出租屋內種大麻 美華裔男子被判10年

曾在東灣四個城市將租用的房子改為大麻種植場的29歲華裔男子李鵬(音譯,Peng Li),經在審訊中被裁定非法種植及走私大麻的罪名成立後,上週在聯邦法院被判徒刑10年及監守行為四年。

舊金山聯邦檢察處24日公布判刑結果時指出,被告李鵬是該大麻走私集團首腦,與他的合作夥伴在該四個城市租用三棟房子,經過多次巡迴種植後,共種植超過3000株大麻,並將收成大麻分銷出售謀利。

該四個城市包括屋崙、比爾諾(Pinole)、安蒂奧克(Antioch)及灣岬(Bay Point)。屋崙所租之房用作大麻加工中心,將種植收成的大麻加工成毒品。另外三個城市租用的房子,都在住宅區,是大麻種植場。

被告李鵬在租用該幾棟房子後,將房子內的原來裝置破壞,改為大麻種植場,由於大麻種植場需要大量光線協助大麻快速成長,李鵬並偷用電力。

該案由聯邦調查局、舊金山警局、屋崙警局及聯邦緝毒署等多個執法單位組成的反毒品工作小組聯手調查,經過多年深入偵查後,將李鵬逮捕。

李鵬於2008年在舊金山聯邦法院被起訴非法走私及種植大麻等多項罪名。他在審訊中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

李鵬住在東灣安蒂奧克市,上週被聯邦法官漢尼頓判徒刑10年,獲釋後監守行為四年。法官漢尼頓並下令將李鵬的勞力士名表充公。當局調查資料顯示,該名表是李鵬利用走私大麻而獲得的利潤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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