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擷圖)
你為什麼結婚?那些對未來充滿了夢想、期待和希望的日子,你是否記得?在這些夢想和希望之中,婚姻扮演了怎樣的角色?你對婚姻又有什麼企盼?或許以下幾句話包含了你的答案:
•我希望與別人分享我的人生經歷。
•我希望別人給我的生活帶來幸福。
•我希望與相親相愛的人共度一生。
•我想填補獨自生活的空缺。
•我願信靠上帝,愛一位他賜予我的愛人。
•我不想孤孤單單走完一生,尤其是上了年紀以後。而婚姻是一種保障。
沒錯,這裡面的任何一條聽上去都無可指摘。可是,說實話,以上這些都只能算是婚姻帶來的附加利益,沒有哪一條堅固到能作為婚姻的基石。
很多人被驅使著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並不真正懂得他們的餘生將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無怪乎他們的婚姻自始至終都充滿了動盪與不安。
不少作家都給「基督徒婚姻」下過定義。韋恩-奧茨(WayneOates)說:「婚姻是彼此擔當的愛的承諾;是由悔改和寬恕構筑的二人世界。」
而大衛-奧格斯伯格(DavidAugsburger)則是這樣定義婚姻的,他先問道:「婚姻是相愛之人的個人行為,還是合同雙方的公開舉動呢?」接著他給出了答案:「都不是。遠不止這些!」
在基督徒看來,婚姻並不僅僅是一紙不可缺少的、具有法律和社會約束力的契約。基督徒認為婚姻是人們當著教會其他成員的面,在上帝面前立下的誓約。人們遵守它,不是因為受到了法律的約束,也並非害怕受到制裁,而是因為無條件地締結了誓約。這一誓約比任何法律文書更莊嚴、更持久、更有約束力。
一些心理學家、婚姻顧問和牧師認為結婚就是雙方簽個合同,許多人欣然同意。果真如此?你是否也有同感?
每一份合同都包含著若干帶有條件的條款。而這種所謂有條件的條款指的是合同中雙方——無論公司還是個人——被明確要履行的義務(即:如果你這麼做,另一方就得那麼做)。可是在結婚典禮上和婚姻關係中怎麼能講條件呢?結婚誓詞中可沒有這麼說「如果丈夫疼愛妻子,那麼妻子就履行合同」,也沒說「如果妻子順服丈夫,那麼丈夫就履行合同」。婚姻是雙方做出的無條件承諾。
多數合同裡都存在「免責條款」:如果合同的甲方沒能履行義務,那麼乙方即被免除責任。如果一個人沒能遵守合同,那麼另一個人也就不受合同約束了。然而婚姻之中可沒有免責條款。
既然婚姻不是一紙合同,那又是什麼呢?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做出的一生的無條件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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