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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虞夫案將開庭,不幸之中尚存一幸?

 2012-01-18 21: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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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的2006年至2007年間,中共要開十七大時,我們中國民主黨浙江部分遭受了自1999年中共當局的第二波打壓後的再一次重點鎮壓,當時力虹、嚴正學、我、遲建偉、朱虞夫、朱昂、呂耿松等先後被關押判刑。事後我們浙江民主黨內外對於引發那一波打壓的原因,展開過多次探,分析得出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中共當時要為開十七大「清場」。就我自身而言就有人向曾我「透露」說浙江民主黨的活動尤其是本人以中國民主黨人的名義公開向中共浙江省委有關部門和主要領導寄發的《關於「法治浙江」的質詢函》讓包括席書記、夏書記等領導很被動,當然,嚴正學揭露臺州地方黑官貪官、組織農會維權,力虹撰文聲討「法輪功學員器被活摘盜賣」,呂耿松幫助弱勢群眾包括廣大拆遷戶維權,遲建偉同情和幫助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朱虞夫、朱昂父子為保護外地在杭民主黨人(湖北的胡俊雄)敢於肢體反抗公安抓捕等等,沒有一樣不是引起「中央注意」和「地方頭疼」的,結果我們民主黨人都成了「清場」的犧牲品或者說成了中共當局迎接十七大的「祭品」。這些「祭品」讓中央滿意了,就保佑了地方:書記們、公安廳長、局長甚至國保的隊長們一個個「立場堅定可靠」地得以「榮升」。在這些不幸的「祭品」中,最不幸的當然是朱虞夫,因為早在1999年6月至2006年9月,由於他參加中國民主黨浙江部分的組創已經被政治迫害坐了7年多牢,而且第一次「顛覆國家政權罪」坐牢釋放到2007年第二次「妨礙公務罪」坐牢,間隔還不到一年。

2012年,中共當局即將召開十八大了,中國大陸第一個以「和平、理性、公開、法治」為行動準則的反對黨——中國民主黨,自然而然地再一次成了中共當局內部某些想代代相傳的「獨大、獨霸」們要去之而後快的「清場」對象,上個月四川的陳衛、貴州的陳西剛剛被重判,這樣的重磅「祭品」看來即使不保佑西南「父母官」陞官發財,至少也能「確保一方(官位)平安」。我說朱虞夫不幸,因為他很有可能再一次成了中共浙江當局為迎合(共產)黨十八大的「勝利召開」、「保一方平安」的「祭品」,第三次身陷囹圄(從去年3月至今實際上已經被關押了10個多月)。

昨天(2012年1月16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從李敦勇律師小心翼翼從案卷袋裡取出杭州市檢察院的《刑事起訴書》審閱時,我僅在旁邊瞄了一眼,可以看出指控朱虞夫「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所謂罪狀有三:一、組織浙江民主黨人及支持者為政治受難者及其困難家屬的春節募捐活動;二、在網上發表文章或接受媒體訪談;三、2011年初茉莉花運動期間寫詩動員大家(案卷上說50多人)上街。

筆者看來:募捐活動純粹是我中華民族自古以來「患難相助」優良習慣的傳承,是一種人道的受政治迫害群體自救行為,與所謂的「煽動國家政權」牛頭不對馬嘴,或者用法律術語講是沒有關聯性,容易導致「指鹿為馬」的荒唐誤判;發表文章、接受採訪、將朱虞夫自己的詩《是時候了》與網友交流傳播,純粹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是公民權利意識的實現。把公民行使憲法確認的自由動輒與「國家政權」對立起來,是什麼邏輯?我確信,本案前期杭州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出於基本的法律常識和專業素養,出於人們正常的理性思維和內心良知主導的道德法則,或多或少與本人有過類似的判斷,所有幾個月前發生了法院同意檢察院撤訴事件。

雖然,我相信李敦勇、李柏光律師在即將進行的庭審中就當初撤訴的具體理由(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還是可能適用法律錯誤?)會仔細質證與辯護;對於再次起訴是否有新的證據,以及新證據是否「充分確鑿」會仔細質證與辯護;對於程序中間的撤訴,前面的控方所掌握的證據如果不足以認定有罪但再次起訴又為何採信?甚至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性質與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到底是是真實的關係還是被人竊國「虛置」了?等等,都有可能教教真。如果「共和國憲法」與「人民主權」相一致,那麼作為國家的主人之一的朱虞夫,一個公民,批評指責「公僕」及「公僕組織(國家機關)」及口口聲聲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執政黨,竟然被「僕人」判刑「顛覆」!豈非荒謬?我相信控方不能自圓其說的紕漏破綻肯定比比皆是,到時庭審的控辯一定很精彩。但遺憾的是,我擔心從法律角度考慮案情是沒有用的,如果憑既往一再發生「權力」踐踏和玩弄法律(包括憲法)的政治慣例,浙江作為中國民主黨的大省,為迎接中共十八大總不能「小氣」到連「民主黨人」的祭品都沒有,看來只好讓朱虞夫倒霉了,真是老朱的不幸。

就在去年:中東阿拉伯地區突尼西亞、埃及、利比亞獨裁政權的一個個倒臺,人民贏得了自由民主;在我們的亞洲近鄰,越南至少共產黨內已經開始了直選,緬甸軍政府要與人民和解剛剛釋放了幾乎所有1988年的學生運動活動分子、參加2007年抗議的僧人以及少數民族的活動人士等良心犯;噢,幾天前臺灣地區舉行自由公正的中華民國總統直選,新華網[北京1月14日電]報導,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發言人今天就臺灣地區領導人和民意代表選舉結果發表談話說「我們真誠希望臺灣社會安定、人民生活幸福」「與臺灣各界攜手努力,承前啟後,繼往開來,進一步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局面,共同致力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只可惜朱虞夫先生因為身處中國大陸,就不屬於「真誠希望」「攜手努力」的「各界」了。此次選舉,只差幾個百分點落選的民主進步黨領袖蔡英文發表「臺灣不能沒有反對的聲音,不能沒有制衡的力量」之際,中國大陸執政的中共當局已經展開了對「反對的聲音」、「制衡的力量」中國民主黨人進行「清場」。唉,朱虞夫先生的「悲劇」就在於,與中共當局所「真誠希望」的「社會安定,人民生活幸福」畢竟有臺灣海峽的一海之隔啊!

寫到這裡,我突然想起了《水滸傳》第十一回「林沖雪夜上樑山」中的一個故事:林衝要投奔梁山「落草為寇」,梁山小頭目朱貴對他說:「但凡好漢們入夥,必須要納投名狀,是教你下山去殺得一個人,將頭獻納,他(指匪酋王倫)便無疑心。這個便謂之投名狀。」,王倫道:「與你三日限。若三日內有投名狀來,便容你入夥;若三日內沒時,只得休怪」。不禁為朱虞夫慶幸,畢竟他只是面臨執政黨中共要為十八大「保平安」的「清場」而已,至少可以一息尚存地在監牢裡「活著」,要是早一千多年前遇上樑山強盜找「投名狀」,說不定早就沒命了!所以在本文題目,作者在說朱虞夫「不幸」之後要加上「之中尚存一幸」。

遺憾的是,我無法忘記中國民主黨的兩位「烈士」:聶敏之和力虹,在外面的時候充滿激情與活力,咋一關押,身體狀況就「急劇惡化」,出來沒多久便「不治生亡」;我無法忘記自己1999年被「寄放」在杭州市遣送站禁閉室4個多月因嚴重營養不良出來後全身浮腫關節劇痛幾近無法行走、2006年到2007年關在杭州市看守所不僅先全身染上了濕症(潮濕、不衛生)、隨後有坐骨神經疼(因長時間靜坐不活動)疼得站也不是、坐也不是、躺也不是;尤其是最近烏坎村民代表薛錦波的遺體至今還沒有歸還家屬並一直逼迫家屬簽字認可官方「心源性猝死」的懸案。考慮到朱虞夫先生患有高血壓、腰椎間盤突出導致骨質增生等疾病,我在文章題目中說朱虞夫先生「不幸」之後加上「之中尚存一幸」,是否為時過早?最好還是在題目後加上一個「?」,相信只有大家給予朱虞夫先生更多的關注,「之中尚存一幸」後面的「?」才能真正的去除。

陳樹慶
2012年1月17日完稿於中國杭州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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