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視劇中,我們也經常會看到「擊鼓鳴冤」的情景,似乎只要一敲鼓,無論主管官員是否情願,都必須要受理百姓的訴狀。古代老百姓告狀真的如此容易嗎?一個平頭老百姓「上訪」到皇帝佬面前,這中間的路到底有多長?
敢於直接給皇帝寫信的姑娘
所謂直訴就是古代直接向皇帝或中央相關部門申訴的一種司法制度,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講的「告御狀」。
據《史記》卷10《孝文本紀》和卷105《扁鵲倉公列傳》記載,在漢初的齊國臨淄,有一個叫淳於意的人。他自幼喜好醫學,曾得到當時的名醫公乘陽慶的親傳。淳於意長大成家後,在齊國做了一個叫太倉令的官。所謂太倉令,就是當地糧庫的管理員。淳於意當然對這個工作不甚滿意,但為了養家餬口,又不能辭掉這份工作,只得硬著頭皮幹下去。好在他還有一雙神醫妙手,於是他便經常利用閑暇時間為人們看病,精湛的醫術使淳於意的名聲很快傳遍了四面八方。
然而,由於一次誤診,淳於意被人告了一狀。地方官府給他判了「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淳於意膝下無子,只生了五個女兒。在臨行之時,他指著自己的女兒們罵道:「可惜我沒有生下一個兒子,在關鍵時刻,一個有用的也沒有!」女兒們聽罷都落下了委屈的眼淚。其中,最小的女兒名叫緹縈,她為了救父親,也為了證明自己巾幗不讓鬚眉,緹縈毅然決定跟隨其父到京城長安,設法搭救父親。
來到長安後,父親被打入了天牢,年幼的緹縈情急之中竟然想出了一個異想天開的主意,那就是直接給皇帝寫信。她在信中詳細講了父親入獄的來龍去脈,並寫道:「一個人如果被判處死刑,他就不能復生了;而一個人如果被判處肉刑,臉上被刺了字、鼻子被削去或雙腳被砍斷,也都無法再恢復原狀。他們即使想改過自新,也沒有任何機會了。為了救父,我願做一名官奴婢,以贖父親的刑罪。」緹縈的信很快便送到了文帝的手中。文帝看罷,霎時被這個小女孩的孝行所感動,隨即下達了一道詔書,既赦免了淳於意的刑罰,又下令廢除了肉刑。
緹縈上書救父的事跡很快傳遍了大街小巷,人們在欽佩緹縈的孝行和文帝的從善如流之舉的同時,也對漢代的這種較為寬鬆的直訴制度大為讚許。一個普通的百姓來到京城,竟然可以直接給皇帝寫信,而且這封信還會毫無懸念地交到皇帝的手中。這種民情上達機制,在當時的確是非常先進的。
緹縈為了救父,採取的是給皇帝上書的形式,其實在中國古代,民情上達的渠道是多種多樣的。據傳說記載,早在堯舜之時,便已出現了「進善旌」、「誹謗木」以及「敢諫鼓」等直訴形式。西周又設立了「路鼓」和「肺石」。秦漢時設有公車司馬,專門負責接待直訴事務,同時還出現了「詣闕上書」、「邀車駕」等形式。從魏晉開始,正式設置了「登聞鼓」制度。唐代武則天時還設立了匭使院,使直訴制度漸趨制度化和正規化。
擊鼓鳴冤在某些場合確實有效
在南朝的四個朝代中,有兩個朝代同是蕭氏所建,一個是蕭道成建立的齊,另一個是蕭衍建立的梁,所以歷史上又把這兩個朝代稱為蕭齊和蕭梁。中興二年(公元502年)蕭衍取代蕭齊當了皇帝,建立了梁朝,改元天監,蕭衍就是梁武帝,南朝歷史上一個新的時代開始了。就在梁武帝坐上皇帝寶座的第二年,京城建康發生了一件孝子擊鼓救父的直訴事件。
據《梁書》卷47《孝行傳》記載,這個孝子名叫吉翂,從小便很懂事,尤其知道孝順父母、友愛兄弟,一家人過著其樂融融的生活。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就在吉翂11歲那年,母親便撒手人寰了。母親的去世給年幼的吉翂造成了極大的傷痛。母親已然去世,吉翂只得和父親弟弟們一起繼續生活。梁武帝剛剛即位的天監初年,吉翂的父親做了吳興原鄉縣令。父親的官俸雖然微薄,卻是全家唯一的生活來源。吉翂在經歷了喪母之痛後,逐漸成長起來,和父親一道經營著這個溫暖的小家。然而,父子們的太平生活很快便遭到了毀滅。由於父親為官正直,因此招致了一些人的不滿。這些人便羅織罪名,將吉翂的父親推向了死亡的邊緣。由於父親犯了大罪,便被押送到中央的廷尉候審。當時,吉翂已成長為一個15歲的少年,面對著漸漸遠去的父親的囚車,他決定赴京救父。
此時的京師建康,熱鬧繁華。但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卻不時會聽到一個孩子悲慘的哭泣聲。這個孩子就是上京救父的吉翂。吉翂每到一處,便向官員打扮的人哭訴冤情,這一情景令路人無不動容。然而,事態卻並沒有向好的方向發展。吉翂的父親雖然是清白的,但由於他無法忍受無辜遭審的折磨,便招認了自己的「罪狀」,朝廷很快給他定了死刑。吉翂聽聞噩耗,差點昏死過去。待清醒過來後,他鼓足勇氣敲響了登聞鼓。
所謂「登聞鼓」,是取「登時上聞」之意,源自西周的路鼓,魏晉時期開始正式設置,一直沿用至清代。登聞鼓是古代民情上達的一種重要渠道,自從有了登聞鼓,「擊鼓鳴冤」便成為百姓直訴的一種重要形式。
吉翂敲響登聞鼓,申訴其父的冤枉,並懇請朝廷允許自己代替父親受刑。陣陣鼓聲果然驚動了梁朝的開國之君。梁武帝對這個少年的舉動十分驚嘆,認為吉翂請死贖父,義誠可嘉,但又懷疑一個孩子做出這樣的舉動,恐怕是有人在背後指使。於是,梁武帝下令廷尉卿蔡法度徹查此事。蔡法度認為小孩子就怕嚇唬,於是他命人在廷尉大堂上擺滿了各種刑具,還讓所有下屬官員參加審訊,欲逼吉翂就範。審訊過程中,蔡法度對吉翂聲色俱厲,一定要讓他供出幕後指使之人。面對壓人的氣勢,吉翂毫無懼色,據理力爭,表達了堅決替父而死的決心。吉翂真切的孝行,感動了蔡法度和每一個在場的人。蔡法度見狀不再逼問,他見吉翂身披大人用的沈重枷鎖,心有不忍,便打算命人為其更換一副輕巧的刑具。吉翂立即拒絕了蔡法度的美意,說道:「我今天求代父死,已是死罪之囚,刑具只能增加,怎能減少呢?」蔡法度將吉翂的言行向梁武帝作了匯報,梁武帝立即下令赦免了吉翂的父親。
在「告御狀」前的重重壁壘
吉翂擊鼓鳴冤,最終挽救了自己的父親。由此可見,古代的擊鼓鳴冤在某些場合果然十分奏效。中國古代之所以要在正常訴訟程序外另設直訴制度,主要是為了減少冤案,彌補法律制度的不足,同時也是中央朝廷和皇帝瞭解民情民意的一條重要渠道。那麼,是否就是說百姓如果有了冤屈,只要通過直訴便可輕易解決問題?中國古代的直訴制度究竟有無限制呢?
古代打官司一般遵循從地方到中央的逐級上告制度,如果越級上告,則為非法行為。只有在各級司法部門均不受理的情況下,才能夠訴諸直訴。而且,直訴的案件必須是重大的刑事案件,像打架、離婚、田產紛紛這樣的民事案件就不必麻煩皇帝佬了。
同時,告御狀的也不會人人都那麼幸運。我們先來看兩則故事。《後漢書》卷58《虞詡傳》記載,東漢順帝時,寧陽縣主簿為了替縣令伸冤,千辛萬苦來到京城告御狀。不走運的是,這位主簿連續遞了上百次奏章,竟然始終無人問津,致使這樁案子一擱就是六七年。悲憤交加的主簿無奈上書給順帝道:「臣是陛下的兒子,陛下是臣的父親。臣連續上了數百次奏章,竟然無一受理,難道讓臣北上到匈奴單于那裡去伸冤告狀嗎?」順帝大怒,尚書們根據順帝之意,判寧陽縣主簿為大逆之罪,按律當處以死刑。時任尚書僕射的虞詡連忙阻止道:「寧陽縣主簿所申訴的,是他上司的冤屈;他一連上了數百次奏章都沒有送到陛下的手裡,這是相關部門的過失啊。」聽罷虞詡的話,順帝的氣漸漸地消了,很快便赦免了這位主簿的死罪。虞詡隨即對尚書們說:「小民有冤屈,費盡千辛萬苦,不遠千里來到京城告御狀,卻不被受理,這難道是做臣子們的道義嗎?各位與那些昏官有什麼親,又與那些來告狀的人有什麼仇呢?」在場的人聽罷,各個頓時羞愧難當。可見,並不是所有告御狀的人都會一帆風順,有時竟然還會有性命之憂。若不是有虞詡這個明白人在旁邊,這位主簿大人恐怕早就一命嗚呼了。
宋人呂本中在《紫微詩話》中還記載了這樣一則故事。北宋哲宗時,向太后為了給自家建造功德寺,強行霸佔了數百家民田。無家可歸的百姓們被迫告了御狀,狀告外戚侵佔民間土地。這些百姓比上述那位主簿要幸運得多,狀紙很快便到了哲宗手中。哲宗立即下令開封府的官員核查此事。當時的府尹王震、戶部尚書蔡京等人由於懼怕太后勢力,便認定這些土地為官家土地,太后使用這些土地是合法行為。百姓們見申訴無果,只得再次告御狀。這一次還是比較順利,哲宗再次下令相關人等徹查此事,為了防止徇私行為,這次哲宗將查案的任務下達到了開封縣。在縣級,具體負責辦案的官員是縣尉,此時任開封尉的是範正平。範正平是范仲淹的孫子,為人剛正,不畏權貴。他經過查驗,發現被太后家強佔的土地確為民間土地。哲宗在瞭解了事實真相後,下詔將寺院改在城外修建,同時,王震、蔡京等人由於查案疏失,均被處以一定的罰金。
從以上兩則故事可以看出,直訴的成功與否取決於兩個條件:一是接受訴狀的部門是否真正把相關工作落到實處。具體來說,就是他們是否能夠及時準確地將民情上達到皇帝及相關部門。寧陽縣主簿之所以上奏百次均無人問津,問題就出在了信訪部門的失職上面;二是作為最高領導者的皇帝及各級相關官員對民情的重視程度。前述緹縈上書救父、吉翂擊鼓救父以及百姓向哲宗告御狀的成功,均源自漢文帝、梁武帝、宋哲宗及開封尉範正平對民情民意的尊重,從而採取了有利於上訴者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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