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局頒新規 助親人團聚

美國移民局6日宣布一項有利非法移民合法化的規則草案,定案後將使部分在美逾期居留的親屬移民申請人,得以在美遞交「免除三到十年不能返美管制規定」的申請書。部分美國公民的非法移民親屬,可減少必須離開美國的時間,以利和親人團聚。

國會亞太裔小組主席趙美心讚揚歐巴馬總統及移民局的新規定。她指出,新規定對亞太裔很重要。三分之二的美國亞太裔是移民。「亞美正義中心」也表示,亞太裔人口雖然只佔全國的6%,卻佔所有親屬移民的三分之一以上。

移民局長梅奧卡斯(Alejandro "Ali" Mayorkas)6日舉行記者會,指移民局已於6日在「聯邦公報」宣布這項新規則草案,並徵詢各方意見,計畫今年稍晚最後定案實施。

梅奧卡斯指出,新規則草案適用於申請依親移民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及子女,目的在減少非法移民與其在美親人分離的時間。

梅奧卡斯表示,移民法規定,凡在美國逾期居留六個月以上者,一旦出境,三年內不得再入境;而逾期一年以上者,一旦出境,則十年不得再入境。

他說,這項移民法也有例外規定,如果能夠證明逾期居留的公民配偶或子女離開美國後,將對該公民造成極大的窘困(extreme hardship),即可申請免除三到十年內不得返美的管制。目前這項申請必須由逾期居留者在海外提出。而新規則草案,則允許逾期居留者,留在美國提出這項申請。

梅奧卡斯表示,申請人須按指紋,並通過背景調查,且須沒有犯罪記錄。而申請獲得批准後,仍須返國至當地美國使領館接受面談。而移民局將與美國國務院密切合作,以加快處理此類案件。

梅奧卡斯不願估計將會有多少人在美國提出申請。他否認新規則將使數百萬人受惠的說法。梅奧卡斯表示,2011會計年度共收到2萬3000份申請書,其中1萬7000份申請獲准。

鑒於三到十年內不得返美的管制,許多逾期居留者不願申請綠卡,因為申請獲准之後,須離開美國面談,面談並不保證通過,而且還將三到十年不得再返美。因而許多逾期居留者寧可繼續非法滯美。

新規定可望減少美國的逾期居留非法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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