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奉旨去買豆腐乳,看了看效期上顯示的是2013年4月18號
不過是用重新貼標於瓶身上的方式顯現。我最不喜歡這種後製作的標示了,因為都不是廠商出場時真正的生產日期(或是有效日期)
不放心又往裡面掏了一些豆腐乳出來看,買了一罐原標籤列印為2012年8月9號的。
但是也看到幾瓶還沒被貼標的豆腐乳,效期是上個月2011年11月9號就到期了.明顯是過期商品,但是是後製作就又延長了兩年。
其實這就是欺瞞消費者詐欺的行為了,這種行為比賣過期商品更惡劣,建議大家買東西以下兩種不要買。
一是沒有效期標示的商品,都不知道到底有沒有過期。
二是這種後製作的黏貼標示的商品,受傷的機會很大。
當然不同信譽的店家或商品(蔬果無貼,生鮮另貼....)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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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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