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國外資產 範圍擴大

美國國稅局19日對明年申報2011年度所得稅時必須填報的一種新表格,公布九頁指南,首次規定美國納稅人必須對他們在國外擁有的股票、退休金和人壽保險等資產,提供詳細資料。

這種新表格適用於住在美國,今年12月31日在海外擁有至少5萬元資產的美國納稅人,以及住在國外,擁有至少20萬元資產的美國人。逃避新的申報規定,最多可能罰款5萬元。

新法規估計將影響幾十萬名納稅人。印度「經濟時報」報導說,美國國會制定這種新法規,主要是為了對付在國外藏匿資產的逃稅者,可是移民和第一代美國人也可能受到影響。

美國早就規定納稅人必須對國外所得繳稅。新的規定可能使以前對國稅局匿而不報的所得為之曝光,包括蓄意或無心隱匿的所得。

稅務律師說,對於針對個人的表格,這種新表格異常複雜,很少人能夠不請專業報稅者協助,自己正確填報。

根據新法規,納稅人必須申報他們擁有的外國股票和債券、他們達到退休年齡時可以領取的外國退休金、避險基金和私募股權帳戶。美國機構擁有的外國資產,像是由美國共同基金管理的外國公司股票,不受新的申報規定影響。

在國外的房地產也豁免申報,不過納稅人必須申報透過公司或信託基金擁有的外國產業。

繼個人申報規定之後,2013年開始金融機構也必須向國稅局提供帳戶所有人的資料。專家說,一旦掌握這兩種資料來源,國稅局將能夠進行交叉比對,確保每一個人都正確申報所得。

美國這種「外國帳戶稅務遵守法案」(FATCA,所謂的「肥咖條款」)的嚴厲規定,已引起其他國家抗議。專家說,外國銀行可能決定放棄美國客戶,而不願向美國國稅局提供資料。

「肥咖條款」對個人的申報規定,可能對美國一些僑民造成問題。透露太多企業人員的資料,可能違反某些國家的法律,可是國稅局未必會因此放過這些美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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