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公然和當局「唱反調」的維權律師

【看中國記者甄貞報導】2011年6月15日,唐山市豐潤區法輪功學員張維仲在去三河市拉廢鐵的歸途中被交警以廢鐵中有廢銅、車的保險過期為由扣車罰款。張維仲在回家取錢交罰款後卻被玉田縣城關派出所警察扣押。12月15日,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對張維仲開庭。期間,北京佳法律師事務所張傳利律師為張維仲做了無罪辯護。這個公然和當局「唱反調」的維權律師,讓當庭旁聽人員當場豎起了大拇指。

據海外明慧網21日消息,2011年6月15日晚上,唐山市豐潤區村民張維仲在去三河市拉廢鐵的歸途中,因其法輪功學員的身份,途經玉田縣城時被交警以廢鐵中有廢銅、車的保險過期為名扣車罰款。張維仲在回家取錢交罰款後,被玉田縣城關派出所警察扣押,楊官林鎮派出所接到信息後將張維仲送到豐潤看守所關押。

12月15日,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對當地村民張維仲開庭,北京佳法律師事務所張傳利律師為張維仲做了無罪辯護。據瞭解,此前張維仲的妻子鄧秀艷也因信仰法輪功被判刑4年半,目前被石家莊女子監獄關押。而張維仲家中,上初中的兒子和70多歲的老母被斷絕生活來源。張維仲已被關押了半年,家人及親友都強烈要求立即釋放張維仲。

律師正義直呈無罪理由 旁聽人員稱服

張維仲的辯護律師張傳利在辯護詞中直呈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起訴書指控張維仲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張維仲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其陳述的理由中提到,張維仲習練法輪功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人心,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而不是為了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因此他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再者,信仰屬於意識形態範疇,是思想領域的事。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構成犯罪的,只有人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

而對於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張傳利律師表示,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本案涉嫌的罪名沒有關聯性。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即使屬實,也僅能證明張維仲有製作法輪功宣傳資料的行為,而本案涉嫌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宣傳資料並不等於邪教宣傳資料,製作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也不等於是「利用邪教組織」,這二者之間沒有任何關聯性。

司法機關「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宣傳品的內容,一部分是關於法輪功修煉的,比如《轉法輪》《轉法輪法解》《法輪佛法》等,這部分內容都是教人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做一個好人,當然沒有什麼違法之處,更不會破壞什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張傳利律師並指出,說「法輪大法好」當然沒有什麼問題,被告人是為了向他人推薦、介紹法輪功,宣傳法輪功的好處,這與商家和企業散發宣傳資料向消費者宣傳介紹自己的產品和服務一樣,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的,也沒有破壞現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至於「真善忍」這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當然也沒有什麼問題。

「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已經在幾年前加入了這兩項公約,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被告人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被告人的權利,任何個人或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被告人的信仰自由。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法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構陷我的當事人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輪功有什麼過錯?

對於當事人因信仰法輪功遭入罪,張傳利律師在法庭上表示,「我一直在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中國共產黨這麼害怕批評,這麼害怕人民提意見?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是不是應該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政策?像法輪功這樣一個和平的信仰團體,他們沒有任何政治上的訴求,信仰者一心想的是如何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他們沒有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也沒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執政機構為什麼要大規模地鎮壓它呢?法輪功學員在遭到無端污蔑和鎮壓,在沒有任何言論自由渠道的情況下,利用自己的收入製作成資料向中國人講清事實真相,揭露媒體的謊言並向百姓介紹法輪功好處,有什麼過錯?」

據在場的人士表示,張傳利律師在法庭上從各個層面為當事人張維仲做了精彩的無罪辯護,並善勸法官從正義和良知的角度作出公正的判決,在場當庭旁聽人員也被折服,豎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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