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國籍不如改法律(圖)

今天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名為「放棄美國籍後專家稱再想恢復並不難」。大致內容為:中華民國總統選戰白熱化,親民黨副總統參選人林瑞雄是否放棄美國籍而擁有參選資格,引起矚目。臺灣也對公職人員擁有美籍窮追猛打,但實際上放棄美籍可能只是一種「政治遊戲」和表態,日後要恢復美籍並不困難;可以說,臺灣很多人都被這種國籍認同忽悠了。

依美國法律,放棄美籍後只要配偶或子女仍擁有美籍,再度入籍不困難,過去不乏有人遊走臺灣法律邊緣,提出棄籍證明後不久即在美重新申請綠卡。但也有過來人說,棄籍代價大,因為之後再度申請綠卡並獲淮後,每次進入美國海關仍容易引起官員質疑,往往被叫到小房間盤問一、兩小時,須費心解釋。有人還曾被戴上手銬,深感屈辱…。

看到這裡我不由得感慨萬分。不僅是臺灣對公職人員擁有美籍窮追猛打,香港對公職人員擁有外國國籍(主要是美、加、英籍)也窮追猛打。但這事不會發生在大陸和美國。在中共執政後,中共藉口東南亞獨裁者的排華是因為華人太「愛國」引起,所以取消了華人的中國國籍,大陸雙重國籍的公民已被「斬草除根」。要有中國國籍才能做高官呢,所以在大陸沒有雙重國籍也省了這方面的麻煩和爭吵,可謂一勞永逸。相反,在美國很多雙重國籍的人做市長、州長、國務卿、大法官,乃至總統,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了。

為什麼香港會爆發雙重國籍的人當高官的「醜聞」?因為中共的23條裡規定「雙重國籍」的人不能當高官。臺灣是因為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雙重國籍的人不能做高官。所以經常也發生磨擦和激戰。在此我可否幽幽的問一句「為什麼有雙重國籍的人不能做高官?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孫中山先生也有美國國籍嗎?」顯而易見答案是:雙重國籍的人會對祖國不忠。那麼我再追問一句:請舉例說明!相反,我能立即告訴你的事實是抗日戰爭中,有21萬華僑拋妻別子回到祖國參戰,有4萬年輕的生命犧牲在祖國大地,有的是鮮血灑在素昧謀面的故土上,讓人想起就心裏難過。最近看的陳樹慶先生寫的《華僑是亥革命之母》中華僑的赤子之心讓我熱淚盈眶。而只有中國國籍的人賣國的倒是不少。古有秦儈、袁世凱,現有二姦二假江澤民。無辜的「國籍」被政治家貼上標籤炒得熱火朝天玩弄於鼓掌之上。中華民國說有雙重國籍的人對國家不忠不能做高官。「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國)又說有雙重國籍的人對國家太忠,要取消他們的中國國籍。真是「一忠各表,各得所需」啊。橫豎受害的都是雙重國籍的人。

《世界人權宣言》告訴我們:國籍是天賦人權。很多香港人生下來就有雙重國籍,他的父母親一方是英國人或他生在美國…難道他的身上就有了對祖國不忠的烙印?所以,我們應追隨孫中山先生,將中華民國第二十條應改為:有雙重國籍的人可以做高官!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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