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 「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星期五發表聲明,呼籲中國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中國著名人權律師高智晟。高智晟於2006年12月被中國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失蹤超過20個月。新華社星期五的一則簡短報導表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高智晟違反緩刑期間的有關規定為由,決定取消緩刑,收監執行原判。美國國會 「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的兩位共同主席弗吉尼亞州共和黨籍眾議員弗蘭克•沃爾夫和馬薩諸塞州民主黨籍眾議員詹姆斯•麥高文在聯合聲明中指出,一位受到當局軟禁、實際上已失蹤超過一年半的人,如何能違反相關緩刑規定?
聲明說,「我們呼籲國際社會共同用一個聲音告訴北京當局,他們繼續騷擾高智晟、不公正將他監禁的行為根本不能讓人接受。歐巴馬政府必須要做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要站出來,向那些因和平追求自由和人權而受到監禁的人們表達堅定的支持。」
原標題:美國國會人權委員會 呼籲中國立即釋放高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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