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大偉
丁大偉和紅十字會基金會副會長江丹的合影
澳大利亞人Dean Davies,中文名丁大偉系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總經理,2006年應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副會長江丹女士邀請,辭掉工作來到中國,結果發現被騙,中方非真實做慈善,找開發商賺錢。目前他被欠薪70多萬。
丁大偉說「實際上一直以來我都被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欺騙。起初我信任,所以我放棄在澳大利亞老年公寓總經理職位來到中國,希望能為中國慈善組織工作,提供老人們一流的國際護理和服務,使中國老人享受晚年。從2007年抵到我到達中國的第一天開始,紅十字基金會在欺騙和編織謊言。」
浙江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在老年公寓領域的第三個項目,之前已在揚州、北京建成兩所曜陽國際老年公寓。拿地也都是政府無償撥地,用地方式是無償劃撥,土地性質是國有。
值得注意的是,丁大偉討薪的老年公寓是紅十字基金會計畫在全國大規模開展老年公寓建設的開端。而先期建成的北京曜陽老年公寓已從一個養老項目變成商業地產,不僅有70年產權,同時還可出售,這幾乎是一個從公益到商業「完美」轉身的過程。
丁大偉找到我,我在微博上公布了此事。隨後有多家媒體關注。紅會敗壞慈善聲譽,不是一天兩天,我也會持續關注。
以下是他寫的申訴書: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總經理
2011年5月28日,我被任命為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總經理,聘用期3年。
隨後,我簽訂了一個合法的勞動合同。然而,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通過拒絕支付我的工資和福利,並拒絕他們承諾支付給我的費用,粗魯地違反我與之簽定的合同。
現在,我想付諸行動要回他們所欠我的錢和損失,包括紅十字會和它的投資者之前與我簽定合同違約未兌現工資及公眾下無恥欺騙給我造成極大的精神損失。
這是第三次我受騙,實際上一直以來我都被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期騙。起初我信任這家公司,所以我放棄我原先在澳大利亞一所老年公寓總經理的職位來到中國,希望能為中國的慈善組織工作,提供中國的老人們一流的國際護理和服務,使中國的老人退體後新生活充滿快樂,享受晚年。從2007年抵到我到達中國的第一天開始,紅十字基金會在欺騙和編織謊言。
2006年,我應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副會長江丹女士的邀請,與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以及當時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合作的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團簽定了任職富春江長青國際老年公寓(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的前身)總經理和任期3年的合同,且合同約定3 年期滿後可以重新簽定新合同或去異地任職,以幫助紅十字基金會進一步發展其老年事業。因而我辭掉在澳大利亞的工作,來到中國。
紅十字會基金會與其投資者第一次違反我與之簽定的合同發生在2007年,僅僅在合同簽定的短短一個月後。合同約定:「如果他們違反了合同,他們必須付我違約金50萬人民幣,」。對於當時我來說中國是新鮮事物和我對中國的法律和中國的合同也抱有過於天真的想法。違約合同後他沒有付給我違約金。不但如此他們也拒絕支付我的工資,且他們在我強烈抗議的情況下,強迫我簽下修訂的合同,他們說,如果我不在修訂後的合同上簽字,我就不會得到任何錢,包括薪金。我告訴他們我有受法律保護的合同。他們告訴我,「對他們來說合同只是一張紙,什麼也不是」……他們欠我50萬人民幣。
2007年9月,該公司決定,他們不會繼續履行該合同。於是他們單方面取消了該合同,他們只同意付給我當時修改後的合同後的70%的工資,時間從2007的3月發至2007年9月。2007年。他們還欠我這期間30%的工資。他們欠我525000人民幣。
從富春江長青老年公寓被強制辭退,又過了近大半年時間後,江丹又安排我去揚州替她工作,並改變了我的頭銜,因此我成了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首席顧問。當時與我簽定合同的年薪是30萬。(只有第一次江丹承諾我當初與紅十基金會和富春江集團簽訂合同值的一半)。江丹向我保證,我的30萬年薪將來從3個紅十字基金會在北京,富陽,和揚州3個項目,也就是說,每年每地的項目付我10萬元的薪金。在第二個合同期間儘管我經常要求北京項目支付我合同下的年薪,但北京項目一直就沒有兌現。我再一次被騙!僅一年後,合同停止了。他們--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在這期間,欠我10萬。
在2008年9月,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信任、承諾、合同和保證,似乎任何其他人不受其干擾,但除了我。
為了謀生,我開始在杭州進行英語教學。直到2011年6月30日,我還在浙江樹人大學教學。
當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董桂蓉於20011五月份接觸我,我很興奮,感覺注入新的活力。他們再次向我發出邀請,提出由我來任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總經理,我欣然地接受了這個邀請。這一次,我也同時接受了低於合理這個職務上的正常年薪,是因為於我個人對於老年事業的熱愛。
在這個合同下,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會向我提供一間公寓並向我保證我可以於2011年6月30搬進來。因為同曜陽的這份合同(這個新的和意想不到的機會),我當時沒有續簽我的學校裡口語教學的合同,也沒有尋找其它教學工作。
在簽訂合同時,董桂蓉告訴我,處於富陽的富陽曜陽國際老年公寓完全為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掌控。沒有其它的干擾和投資者,因此,不會有欺騙發生。但後來發生的事情正如我以前所經歷的一樣,他撒了謊。在隨後的幾個星期同我談話,他一直在說謊。
董桂蓉隨後故意和惡意阻撓我努力獲得我的居留證,外國專家證,和醫療保險。董桂蓉,來自南京的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的主要投資者,指示在富陽的工作人員不給予我幫助---不讓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其他工作人員為我的一些文件上加蓋公章。這樣對我辦理簽證續簽造成了延期,同時也使得我不斷地於杭州與富陽路疲於奔命,飽受精神的痛楚。他們的行徑,是惡意的,極不誠實的,讓人極其騅以忍受的。在我去了北京之後,辦理簽證延期才有了進展。在北京,我見到了江丹,董桂蓉,在江丹在場的時候,董桂蓉假裝表示要支持,但僅在江丹離開後,他又即反目。他說他將繼續刻意阻礙我辦理簽證延期所需文件的蓋章等手續並且他也不會為我提供一個公寓(儘管他起初承諾7月1日號會有一間公寓騰出給我)。為此我不得不另覓居所暫且搬去同我的朋友家居住一段時日,這對我和我的妻子造成了極大的不便。實際的情況是,我本該於2011年6月30日住進的公寓早於3個月前就裝修完畢,這個裝修好的公寓實際上是樣板房,用於來客的參觀。這個公寓只需要若干家電,空調和接入網際網路就可以入住了。
最後,在我簽證到期的最後一天,我完成了所有文件,並提交居新簽證延期申請。之所以能夠在最後一天完成簽證延期是因我妻子全身習投入簽證的延期工作上去了。這種對我們個人來講複雜和費時的工作本來可以由我的僱用公司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來輕鬆地完成,但他們拒絕這樣做。
對於工作在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資深工作人員董桂蓉,我十分反感。自我同他第一次接觸以來,他一直在期騙我。他每次談話都傲慢無禮和不誠實的。他從來也沒有支持我在富陽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的工作,儘管表面他假裝支持。自從那天起我和妻子去北京試圖解決當時所遇到的困難,他拒絕接我的電話和與我溝通。他和富陽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主要投資者有著不一般的關係,董桂蓉已經把他自己的家庭的五名成員安排在富陽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工作。在我看來,這是腐敗,通過此種人事的安排,他是試圖建立他個人的家庭支持,個人帝國和個人效忠。他是不誠實的,顛覆了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工作人員和中國人的良好形象。
我應是富春江曜陽國際老年公寓的總經理。依據我同曜陽的合同規定,我有充分的財務,管理和行政權。我同時也負責聘請各個崗位上合格的工作人員,以確保提供給入住的曜陽的老年朋友優質的服務,進而最大化保證投資者的利益。
不過,我在曜陽我發現如下現象:
A)已經有一個由主要投資者認命的總經理在曜陽工作。這是極其荒唐的。世界上沒有一個公司可以同時有兩個總經理。這種情況下,我是不能對我合同中提到的問題負責的。我沒有參加曜陽的管理,因此我也不能達到合同中對我作為曜陽總經理考核的要求的。因此,在這些條件下,讓我只接受真實履職工資的30%薪金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已在曜陽總經理職務上工作,我將得到全額工資。
B)主要投資者不希望我在曜陽總經理的職位上工作。
C)董桂蓉不希望在我在曜陽總經理的職位上工作。
d)我還被現有的總經理告之,曜陽的工作人員的招募已完成。因此,我不能聘請有能力,合格的,可靠的職員,並且對於給入住曜陽的老年人提供優質的服務和生活方式與我無關。
顯然,儘管我不斷打電話富陽曜陽相關人員以要我合同中應予支持的錢,但是我發覺我只是在浪費我的時間。
他們欠我4個月的工資和費用,違反2個月的合同資金。他們欠我10萬人民幣. 他們告訴我,我會在九月開始工作。但按照我與曜陽簽訂的合同,我要求曜陽從7月1日支付開始支付我的工資。到目前為止,我沒有收到任何工資和合理的解釋。
現在,我要求他們支付了我整個752500他們騙了我在我的時間在中國的人民幣。
我來到中國,致力於為中國老年人提供一個新的,幸福的生活。因此我來到中國為慈善機構工作,起初我還以為機構是用捐來的款項建老年公寓的。但實際情況是,這些錢大部分來自富裕的想從老年事業中獲利的中國商人。這純粹就是生意,商人們想極力變得富有,更富有。投資者對於向老年人提供一個具有國際標準服務的事業沒有絲毫興趣。他們志在獲取利益。
我要求曜陽及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支付他們反覆違反合同的額外補償,包括他們莫名不支付工資、拒絕協助、拒絕溝通、損害聲譽、因曜陽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違約而造成我承受沒有收入和沒有工作的痛苦,以及在眾多中國媒體人員參加了的新聞發布會發出正式聘請書所帶來的尷尬,和我所受到所有的不公正的待遇。
我要求他們陪償我一百萬人民幣。
我辭去了在澳大利亞的高薪工作來到中國,想致力於為中國的老人退休後的精彩生活獻上自己的一份力量。但自來中國後,我一直遭受欺騙,受到難以置信的待遇。
丁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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