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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記協發起聯署 抗議警方發信息缺準則(圖)

 2011-11-22 00: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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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傳媒聯署指責警方發信息缺準則

香港警察的公信力近年下滑,警察總部昨(20)日首次被一名不滿警方行動和投訴無效的男子爬上檐篷,用噴漆寫上抗議字句,又以刀架頸,擾攘六小時後被制服。另外,1602名新聞工作者和新聞系師生聯署,要求警方實時發放罪案信息,保障市民知情權。有關聯署人數是發起聯署的香港記者協會歷來最高的。

按現行機制,市民對警方行動不滿者,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不服投訴結果者,可以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要求覆核,但投訴警察課的運作一直被外界批評是「自己人查自己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塗謹申指出,有關制度欠缺公信力,很多個案都難以令投訴人信服,解決之道,是警方應引入外部調查機制,由獨立於警隊的專業人員調查警員投訴,相信較易令人信服,紓解投訴人怨憤。

據香港傳媒報導,20日到警察總部請願的男子姓劉,2007年在一宗交通意外中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和拒捕,遭法庭判罰九千港元,他認為是警方陷害他而四出投訴,其後更患上抑鬱症,但監警會裁定警方沒錯。男子昨晨帶備木梯爬上警察總部外離地三米的檐篷,用噴漆在玻璃上寫上「投訴無門警察老屈」、「有警權無人權」等字句,又以利剪架頸要挾,與警對峙六小時後,消防員趁示威者打電話時,扑下將他扭著跌入地上的救生網。警方其後以公眾滋擾罪及刑事毀壞將他拘捕。

另外,1602名新聞從業員和新聞系師生聯署要求警方及消防處在刪除報案人及涉事者的個人資料後,不經篩選,實時向傳媒發放罪案信息,以保障市民的知情權和信息自由。

是次簽名運動由香港記者協會發起,該會質疑警方過往刻意將罪案信息隱藏及遺漏。該會研究發現,警方在2009年每天只向傳媒發放2.7宗案件,只及當年罪案的1.27%,除了數量奇少,該會又不滿警方發放漫無準則,更有偏幫執法人員之嫌。及至上月,傳媒更揭發警方遲遲不公布兩宗連環斬人案和連環女生非禮案,事隔一星期,才在傳媒揭發後公布,被指罔顧市民安危,令市民無法及早防範。

參與聯署的業界團體尚有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華文報業協會和香港華文報業協會,聯署今(21)日在兩分報章刊登。

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畫,滿意警方表現的人人比率由最高時的80%不斷下滑,今年9月,56.7%受訪者滿意警方表現,是香港回歸十四年來的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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