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假下井 怎又像在拍「電視劇」?

「齊谷明」,「到」,「下一組要拍的是,事故發生後,你假裝匆忙下井,然後作井下逃生狀,從井口慌慌張張跑出來……」,「好的,導演,這個我最拿手了,我肯定會演得很逼真,保證可以一次就通過」,「好嘞,預備,開始……」。

你以為這真是在拍電視劇嗎?錯了,這場景是現實中活生生的一幕,在已造成30名礦工遇難的「11.10師宗礦難」中,齊谷明為了逃避責任掩人耳目,故作聰明自導自演的真實醜劇。

昨日,雲南曲靖市政府新聞辦發布的消息稱,經核實,事故發生在交接班過程中,夜班帶班領導為安全副礦長齊谷明,早班帶班領導為技術副礦長孫石奎。多名目擊者和當班礦工昨天表示,當天的私莊煤礦值班領導並未帶班下井。事發後,礦領導齊谷明才匆忙下井,並偽裝井下逃生的假象(西安晚報11月13日)。令人悲哀的是,目擊者和當班礦工如果早點敢於揭露,讓這些領導平日假裝下井的醜行公之於眾,無處遁形,這次礦難或許就不會發生了。但是一切都晚了,礦難發生不能有任何的「如果」。當然,最該受撻伐的是,把礦工生命視為兒戲草菅人命的礦領導,因為:礦領導沒下井,沒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甚至視安全隱患於不顧,嚴重瀆職了。

領導下井制,原本是國家針對礦難頻發的情況作出的補充規定。其用意,說通俗點就是:把礦領導的生命安全與礦工捆綁在一起,領導如不想和礦工的生命一起「玉碎」,那麼平時就該緊繃安全生產這根弦,消除安全隱患。無疑這是一個「倒逼」的管理舉措,落實好了,能最大限度預防礦難的發生。但是,很明顯,要落實好這個規定,一個前提是領導真下井。

然而問題是,這是在中國。世界有兩種領導:一種是領導,另一種是中國領導。中國的領導執行起政策來,歷來就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傳統,喜歡念歪經,喜歡打「小九九」,打如意算盤,打政績報告,打女下屬的主意,打醬油。領導可以用權力讓自己在登記本上天天下井,其實在床上呼嚕大睡,或在酒桌中推杯換盞。說白了,現咱領導沒有那個素質和責任心,不禍害老百姓就阿彌佗佛了;草民也畏懼強權,不敢把領導怎麼樣,就是怎麼樣了,結果只有一個,沒好果子吃,往後的日子沒辦法過。

先前,我在上海地鐵事故頻發時作評論,就曾建議:讓領導坐地鐵三個月到半年,公眾每日監督,為領導「簽到」,事故保準會少。有一些網友很不以為然,說我這個建議很不嚴肅,像在嘔氣。我回應這些網友說,你們太不瞭解中國「國情」了,如今在中國,不能讓領導感到「難受」,那要讓領導重視一個事情,並率先垂範、身先士卒做好,簡直是奢談,比母豬上樹都難。不信是吧?那請你再想想,我們中國的每個領域,哪個不是制度規定一大堆,在牆上掛著?請問,又有哪個制度發揮效力了?我們底下天天喊日日提醒,這要監管那要監管,可又有誰真正重視了?有哪項落實了?

就如此次雲南師宗私莊煤礦事故,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監局局長趙鐵錘在現場說,「此次事故本可以避免。去年11月28日,私莊煤礦由於煤與瓦斯突出隱患嚴重,生產許可證已被暫扣。然而,該煤礦仍然在違法違規生產,與地方職能部門監管不嚴有莫大的關係。」誰會不知道這是「監管不嚴」?有哪個級別的領導會沒說過?有哪個地方的領導沒說過?不瞞你說,就連草民我十多年前就開始發表文章說了,說到今天仍在說,趙局長那時還沒當局長吧。關鍵是,與礦難事件有關的領導誰來監管?監管的領導誰來監督?又誰監督得了?縱觀多起礦難,公眾和媒體是行使了監督權,可結果呢?在責任追究的時候,完全又是另外一套:買通上下,官官相護,無視監督,我行我素,敷衍塞責,聲音大雨點小。這些領導們又開始忙著趕拍、上演另一部「電視劇」了。監督個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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