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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一人上訪 被控聚眾擾亂公共秩序

 2011-11-13 02:2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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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南縣向陽中學教師羅湘林,2008年6月3日到省信訪局上訪,信訪局工作人員說「下午開會,政治學習,你明天再來吧。」羅湘林只好找了個小旅店住了下來。傍晚,羅湘林下樓去吃晚餐,停在樓下的警車裡鑽出兩個人,既沒穿制服,又沒亮證件,不由分說地把他拉上車,晚上十點左右,警車到達衡南縣公安局,羅湘林被強行戴上手銬,並坐老虎凳,折騰到第二天,被莫名其妙地送進了衡南縣看守所,一直被關押到7月4日。就像一個小孩子遇到了人販子,羅湘林誠惶誠恐地在那裡度過了一生中最黑暗的31天。

幾經周折,還是通過律師查閱案卷,羅湘林才得知自己被關的原因是涉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這足以顛覆他及所有正常人的正常思維——且不說羅湘林完全是正常上訪,沒有任何過激言行(正常上訪被打被抓被關押折騰致死的也不鮮見),單說「聚眾」,「一人」何以「成眾」?再放大一點,就算同訪的有兩個三個吧,算不算「聚眾」?辦案人員至少也該虛構幾個人名吧!真是無知者無畏啊!一個「一」和「眾」都分不清的人,還有什麼不敢做?!人家指鹿為馬,至少也還有個「鹿」作道具吧,可是縱觀整個案卷,居然找不到「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的任何蛛絲馬跡!作為國家的執法人員,你可以分不清什麼是水餃,什麼是餛飩,可你指著那黑狗屎說是湯圓,誰能嚥得下啊!?

最要命的是——羅湘林出獄後向衡南縣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衡南縣公安局不予理睬,向衡陽市公安局申請復議,衡陽市公安局一直不給任何復議決定,向衡陽中院提出執行申請,衡陽中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國家賠償法》成為一紙笑談。三年多過去了,羅湘林至今沒有得到一個說法,他的命運也因此而改變,一個廣受好評而又年富力強的優秀教師從此家業兩廢,背井離鄉,走向漫漫維權路……

此事在網上公布後,網友對獨自一人上訪何以被控「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給出了很多腦筋急轉彎式的答案:A:這個訪民是個妖怪,能夠撒豆成兵;B:同訪的很多,其他的都會鑽地術,只有這個訪民是個呆鳥,不會;C:在這個訪民的周圍方圓一公里的範圍內有著眾多的人,在做著各種各樣的事:有的在吃飯,有的在睡覺,有的在性交,有的在打麻將;D:「眾」代表一種類似於氨氣之類的氣體,這個訪民走到哪裡,這些氣體就會聚集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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