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行為藝術:被精神病。上演行為藝術的主人翁是曾經「被精神病」的福建商人陳國明
【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中國精神衛生法草案24日提交全國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審議。公民遭受非自願性治療等「被精神病」的問題,再次引起輿論關注。事實上,中國《精神衛生法》於1985年開始起草,至今已歷時26年。其間侵犯患者人身權益的「被精神病」問題以及有關精神病院收治制度的立法討論,始終是熱門話題。有專家指,此次依舊是換湯不換藥。問題根源在警政單位本身知法犯法。
根據此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提出,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離開醫療機構以及強迫精神障礙患者勞動的行為,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者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訪民上訪被精神病 警方「護駕」首當其衝
近年來,「被精神病」案例越發頻繁,例如曾被媒體披露出來的:武漢鋼鐵集團職工徐武因狀告所在企業及武漢市政府相關部門,被強行關入精神病院4年。成功逃脫後前往廣州做鑑定證實沒有精神病,卻在廣東南方電視台大院內遭武漢警方追捕;2011年9月19日,福建省金店老闆陳國明「被精神病」入院警方不立案;河南農民徐林東,為同村殘疾人的宅基地糾紛打抱不平,狀告鄉政府,2003年被關進精神病醫院整整六年半。沒有監護人的簽字,醫院強行收治了病人。在被關押的時間裏,徐林東被捆綁50次,被電擊55次,兩度逃跑幾度自殺,為了不讓徐出院後繼續告狀,當地政府六年來每月向醫院繳納一千多元費用;2007年四川鄰水縣公安局刑警隊民警熊亮,因不服從局黨委作出讓他離崗培訓的決定不斷上訪,最後被送到重慶某精神病醫院強行治療203天。
另外,據海外媒體明慧網報導數據顯示,法輪功學員「被精神病」的案例則更多的不勝枚舉。不少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到精神病院,有些則遭注射不明藥物,導致神智不清。
媒體:浩大輿論攻勢下當局不得不提交到國務院
事件已從醫療糾紛演變成社會問題而被廣泛關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陳驚天博士指出,「被精神病」凸顯了中國精神病領域的司法窘境,觸發了公眾的集體焦慮。規範和程序的缺失會導致司法行為正當性遭受質疑;同時也使公民的個體權利保護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進而觸發集體焦慮,甚至影響社會穩定。
BBC中文網24日消息指,精神衛生問題在中國已經成為民眾普遍關心的社會問題。消息引述中國深圳衡平機構的黃雪濤律師的話,說中國人最關注的問題,就是如何防止「被精神病」的問題,因為過去中國的精神病人沒有拒絕住院的權利。在中國可以很容易就把人送進精神病院,導致一些未患精神病的人被強迫住院。
自由亞洲電臺24日報導引述在北京的非政府組織「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陸軍觀點表示,從這部法的公開草案來看對於公民權利的保護有了一定的加強,但是這樣的「進步」並不是由衛生部主導的。因為過去這些年精神衛生法的立法受到了廣泛的批評。「民間組織公民與公民社會的律師和維權人士對於精神衛生的立法不斷地提出質疑和挑戰。可以說是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輿論的攻勢才導致國家不得不把精神衛生法的牽頭立法者從衛生部提交到了國務院。」
專家:立法機制換湯不換藥
根據衛生部的統計,精神疾病在中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列首位,目前全國有1600萬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因精神類疾病困擾的人群更高達2億左右。廣州的曾軍醫生認為,衛生法規能否有效實施,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行政方面的支持。
公共衛生專家陸軍指出,草案雖強調了患者權益的保護,但不足之處在於並未引入相應的司法監督機制:「所謂的經過兩次的鑑定,其實仍然是換湯不換藥,因為根據中國當前的鑑定體制,鑑定的這撥兒人和精神病院的那撥兒人實際上在很多地方他是同一撥兒人。鑑定出來的結果和精神病院強加給被精神病的公民的診斷結果能夠有多大的不同?精神病收治它是一個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不應該由醫生來做出,而應該由司法機關來做出。必須要引入司法的機制,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得醫院和醫生的權力多方扼制。」
有中國法律專家則指出,中國從來不缺立法,缺的是真正的法治與執行。司法警政單位知法犯法,帶頭破壞法律,才是最根本的問題。網民則表示,中共向來說的好聽,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局面根本不會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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