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曝光專為服刑貪官建造的蘇州鹽城監獄,建有人工河流。(網路圖片)
【看中國記者李翔宇綜合報導】「菩薩畏因,凡夫畏果。」懲處貪腐官員是治理腐敗的最後手段。其意義不僅是單純的懲罰,更重要的是形成威懾,使貪官有所畏懼。但在當今中國,腐敗是全方位的,懲貪充滿了「貓膩」,不僅不能阻嚇貪腐,反而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家法」代替國法
在中國,貪腐官員「東窗事發」不是直接由司法機關調查、起訴和審理,而是先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紀委」)對其「雙規」。「雙規」即「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接受調查」,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黨內審查。中紀委最終決定是否將涉貪官員移交司法機關。顯而易見,中紀委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機構。
今年年初,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透露,2010年1至12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處分14萬6517人。其中處分縣處級以上幹部5098人,移送司法機關的縣處級以上幹部804人。
刑法規定,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實情況是幾乎沒有一個受處分的官員貪污受賄在5千元以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機關報《檢察日報》曾經公布過這樣一則數據:66%的貪污腐敗官員和80%的濫用職權的官員僅僅受到行政內部處分,逃脫了刑事制裁。
量刑從輕
刑法規定,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和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皆因受賄500餘萬元被判處死刑。比他們受賄數額更大的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 、河北省副省長叢福奎、河南省原省長李嘉廷、 黑龍江省原政協主席韓桂芝、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卻得以保命。
還有副部級貪官,受賄數額並不小,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如石兆彬,福建省委原副書記,受賄59萬餘元,判13年。湖北省原省長張國光,收受賄賂57萬餘元,判11年。山西省原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受賄88萬餘元。判12年。張恩照,建設銀行原董事長,受賄419萬元,判15年。
比較典型的還有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受賄239萬元,判14年,瀆職罪判7年,兩罪並罰執行18年。挪用社保基金158億元並造成重大損失的上海社保局原局長祝均一獲刑18年。
獄中「美好」生活
成都市原金牛區副區長馬建國因挪用公款等罪被判15年。 在獄中,馬建國通過行賄獲得了諸多「特權」。如以看病為名回家過夜,外出會見親友,接受宴請,使用移動通訊工具聯絡外界等。
瀋陽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賈永祥和原副院長梁福全,被羈押在看守所時,兩人與前來探監的親友大吃大喝15天,日均消費千餘元。
秦城監獄關押陳良宇的「牢房」是20平方米大套間,設有坐式馬桶和腳踏式沖水,並配有洗衣機。陳良宇每天伙食標準近200元,一日四餐(包括宵夜)。他可以看報紙和電視,可以不著囚服。
近日有網友曝光江蘇、廣東7所專門為雙規和服刑的貪官們建造的奢華監獄。如蘇州鹽城監獄——這座「白宮」式的監獄,歐式的大樓,設施完備齊全,有高檔酒吧、辦公室、豪華會議中心;運動場、籃球場、人工河流、公園等一應俱全。
保釋脫獄
2009年江門市原常務副市長林崇中被判入獄10年。然而林崇中收買看守所所長劉某某等人,從宣判的那天起1天牢也沒坐。
被判無期的紅塔集團原董事長褚時健坐牢三年即保外就醫,此後他在哀牢山種橘橙。紅塔集團為其安排司機、保健醫生。
2010年5月有香港媒體報導稱,陳良宇已在當年清明節後,經過政治局常委和江澤民等人討論,以「保釋靜養」(非保外就醫,而是更為徹底,免除刑事追訟)方式,安置在杭州的某內部招待所。每月發給零花錢7000元,並按每日1000元標準開支供養。
據《檢察日報》較早報導,2003年到2005年,兩年間共有33000多名服刑腐敗官員被保釋。
2011年9月,僅廣東省一地,在專項行動中,就糾正了脫管漏管罪犯2951人。其中包括林崇中被追回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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