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了內蒙古赤峰市寧城縣的學生家長趙先生打來的電話,說接到學校通知要求走讀生的家長必須到學校簽署一份安全協議書,承諾孩子在學校出了事跟學校無關,否則孩子就不能上晚自習了,那為什麼上晚自習要簽安全協議書,校方和教育部門又做和解釋呢?
國慶剛過,出差在外的趙先生就得到通知,說要求家長要到學校簽署協議。趙先生向我們描述了協議的大致意思:你自願上自習在往返途中如果出現了問題跟學校沒有關係,協議是單方協議,簽完老師就拿走。
據趙先生兒子所在的寧城縣職教中心的班主任老師介紹,9月初學校一名高一學生在下晚自習的路上出了車禍不幸身亡,十月份就出臺了一份文件,要求各中學需要跟走讀生的家長簽訂安全協議,否則就視為自願不上自習。
寧城縣教育局分管學生安全工作的姜先生說,由於近年來學校的安全形勢比較嚴重,學生上學放學的安全存在很大隱患,縣教育局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要求學校與家長簽署安全責任狀以保證學生的安全,一切都是為了學生。
姜先生說責任狀的簽訂是一個自上而下,層層簽署的流程。首先是市政府和縣政府,市教育局和縣教育局,然後縣教育再和各個學校,縣政府再和各個鄉鎮簽,這就被稱為安全責任狀。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然後學校再和學校幹部簽和班主任簽,再和家長簽,家長如果為孩子叫了出租車,家長還需要和司機簽。
姜先生的一再的強調,簽定協議是為了孩子的安全。但是我們不禁要問,難倒簽訂了這個協議書就真的能保證孩子的安全嗎?孩子們出了事,學校撇清責任我們又該找誰呢?可是如果不簽的話,孩子們又怎樣上晚自習來接受跟別的同學一樣的教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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