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歐紹軒(廣西壯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副廳級)受賄一案,9月26日由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歐紹軒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歐紹軒在擔任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權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錢、物,共計88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事實全部成立,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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