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學院原副院長殘殺院長並焚屍(圖)


案發的厚德樓

今年1月11日,九江學院政法學院年僅39歲的副教授、院長李長江在辦公樓內被人殺害並焚屍。案件告破後,真相令人震驚:殘殺院長李長江的,竟然是該院教授、副院長張俊,而李長江對張俊還曾經有過知遇之恩。昔日的同事加好友,為何反目成仇,甚至殘忍殺害對方?25日,記者瞭解到,這起廣受各方關注的副院長殺院長案已經開庭審理,張俊一審被判處死刑。隨著案件的審理,此前案件一些不為人知的細節也逐漸浮出水面。

事發:政法學院院長離奇失蹤

從1月11日上午開始,九江學院政法學院的老師就發現院長李長江神秘失蹤了,打他的手機始終處於關機狀態,李長江的家人也不知道他的去向。由於臨近寒假事務繁多,無奈之下,學院有關人員找出備用鑰匙,打開了李長江位於學校「厚德樓」的辦公室,發現原本整潔的辦公桌變得凌亂不堪、窗簾也被扯落下來。老師們有了不祥的預感,13日中午,學校向警方報案。

接到報案後,警方立即派出警力,與九江學院方面一起進行尋找。當日14時左右,在距離李長江辦公室不遠處還沒有安裝電梯的電梯井裡發現了一具被燒得面目全非的屍體,經辨認和DNA檢驗,確認死者正是失蹤了2天的政法學院院長李長江。由於此案發生在大學校園內,被害人又是該校政法學院院長,在社會上知名度較高,案件發生後,立即受到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一時間猜測紛紛。

通過大量的調查走訪,瞭解到李長江平時與其同事、政法學院副院長張俊之間有一些矛盾,積怨甚深,並且在案發時間,張俊手機也打不通,去向不明。

13日下午,警方依法傳訊了張俊,由於張俊是法學教授,心理素質非常好,被傳訊後,一開始拒不承認。張俊最終交代了殺人焚屍的犯罪事實。

行凶:申請經費遭拒竟下殺手

1月11日9時左右,張俊來到九江學院法學院厚德樓六樓李長江的辦公室,提出自己想在寒假期間到海南去考察實習基地,需要申請一筆經費,李長江一口拒絕了:「你小子又想到處瀟灑,我還想到海南去呢!」李長江說這話時正在看電腦,頭都沒抬一下,這讓張俊感覺受到了蔑視和侮辱,隨後兩人發生了爭吵,多年的積怨此時在張俊心中爆發,他隨手拿起李長江桌上一塊長約30厘米的鎮書石,砸向絲毫沒有防備的李長江的腦後,李長江頓時癱倒在椅子上。

隨後,張俊又上前用鎮書石對著李長江的後腦繼續砸了幾下,並將辦公室的門反鎖,再次用凳子猛砸李長江的頭部、面部,最後將李長江勒死。

滅跡:花了一天時間清理現場

確認李長江已經死亡後,張俊把屍體拖到辦公室的配電房內,戴上手套、換上李長江的皮鞋,處理辦公室內的血跡。在此期間,先後幾次有人敲門,李長江的手機也響了起來,他就把手機電池取下,同時把辦公室的座機線也拔掉。當他把血跡處理乾淨時,已經是16時許了。

張俊又用李長江辦公室的電腦和印表機,列印了一張李長江欠錢賴賬被人帶走的字條,以轉移視線。列印好字條後,他休息了一會兒,喝了幾口礦泉水。等到18時30分左右,他才從李長江的辦公室出來,把樓道的門關上後,再打開電梯間的門,將李長江的屍體拖出辦公室,扔進電梯井裡。

之後,他回到家中拿了4瓶酒精,再來到電梯井,將酒精淋到李長江的屍體上,點燃後離開,並於23時30分左右回到了家中。

積怨:曾有知遇之恩,但卻反目成仇

據瞭解,張俊今年43歲,外表文弱,性格較內向。歸案後,他寫下了一份悔過書,悔過書清楚地寫出了他與李長江之間由知遇之恩、親密同事加好友再到形成積怨,以至於殘忍下殺手的全過程。

2003年,張俊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後,被時任九江學院法學系(2006年底法學系升格為政法學院)副主任的李長江招入政法學院,業務能力突出的張俊深得李長江賞識,進校後不到三個月,李長江又極力推薦張俊當上了教研室主任,兩人關係一度十分密切,還曾經合作署名發表過論文。

2004年,張俊又被破格聘任為法學系副主任,與李長江成為平級關係。隨著時間的推延,張俊覺得自己的業務能力在整個法學系是最強的,不必再對李長江言必恭聽,他慢慢疏遠了李長江,在一次會議上,兩人甚至拍起了桌子,矛盾由此公開化。

2007年,李長江被任命為政法學院院長,而張俊仍是副院長,張俊很不服氣,內心的積怨越來越深。2009年,張俊被破格評為教授。作為教授的張俊,擔任著副院長職務,而作為副教授的李長江,卻擔任著院長職務,張俊覺得自己無論是學歷上、職稱上還是學術成果上都超過了李長江,院長的位置應該是自己的,他的心理更加不平衡。這種積怨,終於在今年1月11日申請經費遭拒後爆發,他自己也走上了一條不歸之路。

「我感到非常後悔,非常對不起李長江的家人,對不起我自己的家人,也對不起培養我的學校和老師!」事後,張俊這樣向李長江的親屬道歉。

結局:一審被判死刑,賠償4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俊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他雖當庭認罪,但不足以減輕其罪責,依法應予嚴懲。

在此案中,李長江的親屬提出了賠償152萬餘元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其中精神撫慰金100萬元。由於精神撫慰金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因此法院對此不予支持。

綜合案件情況,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張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親屬死亡賠償金等40餘萬元。

一審判決後,張俊不服判決,目前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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