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令人哭笑不得的離婚原因

1950年的4月13號,頒布了第一部基本法《婚姻法》,5月1號正式實施。婚姻豈止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其實也是整個國家歷史當中最真實的元素。

五十年代,一切要體現出「新」,革掉很多老習俗。幹部顯然是這一時期「新」的主要代表,當時社會上流傳著許多新民謠,如唐山市有「年輕幹部資格老,派克金筆羅馬表」,張家口地區有「一黨員、二團員、三技術人員、四工作人員」等民謠,在那個價值單一的年代裡,「幹部」、「工人」成為年輕人擇偶的首選目標。

1950年的《婚姻法》裡還有這樣一條,由於戰爭離亂,那些進城的軍隊幹部,只要和自己的原配三年沒有通信,就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同時,軍婚受到前所未有的保護。

電視劇《激情燃燒的歲月》中,英雄團長石光榮看上了歡迎解放軍的秧歌隊裡的城裡美女褚琴,於是兩人成為夫妻。這是解放初期相當普遍的一種戀愛模式,「先結婚後戀愛」——組織為你安排了最好的生活方式。

領導宣布「從今天起,你眼前的這個男人就是你的丈夫」,前後用時不過一扭臉的功夫。比21世紀的「閃婚」更閃.一位18歲的周姓女兵,被組織安排與一個40多歲的老兵結婚,結婚當天就瘋了。有一個姓胡的團長追一個女兵,結果把女兵逼自殺了。但現實是,大部分都順從了組織的安排。嫁給了與比自己大10多歲,甚至20多歲的老兵。

「親不親,階級分,出身不由己,配偶可選擇」

1950年代的婚姻革命並沒有持續多久,轉眼間三大改造完成,社會主義革命高潮到來,「左」的流行,使離婚成了「資本主義腐朽性」的象徵,談情說愛成了資產階級情調,《婚姻法》不再被談起,人們改口說:「愛情的基礎是政治。」

「文革」時,一對農村夫妻要求離婚,法院判決不允許,並在判決書上寫道「你們都是貧下中農子弟,沒有什麼根本衝突,有什麼理由要離婚呢?」

那個年代出品的革命電影中,從《冰山上的來客》到70年代的五個樣板戲,片中的女主角不是孤女就是寡母,就連萬惡的反動派搶親的戲都逐步被刪減,「不愛紅妝愛武裝」,樣板劇中的男女主角最後終於到了無性別差異的境界。

在階級鬥爭的年代裡,信仰和階級成分成為婚姻的主導力量。相識是「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結婚是為了更好地「鬥私批修」、積極參加階級鬥爭。經組織批准後,新人們可以去拍流行的結婚照了。手握紅寶書,心向紅太陽,一臉浩然正氣,再領一張寫滿語錄的結婚證,辦一場向毛主席鞠躬宣誓的婚禮,一對革命夫妻終於建立起一個革命家庭。

離婚也是因為「革命」。這個年代的離婚案,基本上無關性格感情,只關乎階級成分。一句「劃清界限」、「反戈一擊」,使無數恩愛夫妻勞燕分飛。

在當時的一份離婚申請書中,一位妻子對的丈夫寫道:「我愛的是無產階級,恨的是一切反動階級。他是我們的共同敵人,是我們專政對象,難道能讓我一個革命同志作為反革命的家屬嗎?一千個不能,一萬個不能。我們之間再也不是什麼夫妻關係,而是一場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

在人性扭曲、價值觀混亂的年代,婚姻的功能更多偏向了生存和穩定。

因為階級立場據說可以通過血統繼承,所以介紹人在約男女雙方見面之前,要先領雙方父母到派出所去查戶口卡片,以鑿實各自的家庭成分。

這個時期的擇偶排行榜上,根正苗紅的軍人高居榜首。因為「黑五類」、「狗崽子」,不僅影響自己,而且下一代招工、上學、工作都受影響。

「文革」結束後,政治因素在婚姻中的絕對強勢迅速退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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