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高官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國土資源部一名處長因受賄八百萬元人民幣週二被判無期徒刑,另外,湖南省衡陽市建設局原局長亦因受賄罪被判刑13年。
中新社報導,原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處長沙志剛,因曾泄露投標考題,幫助他人公司承攬項目,收受巨額好處費,共計800萬元人民幣,週二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案情透露,沙志剛於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項目投標資格考試時,向參加考試的北京淘源科技公司泄露考試內容,並幫助該公司承攬相關項目等。為此,沙志剛以股份收益為名,多次非法收受該公司給予的好處費800多萬元人民幣。
沙志剛還於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間,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過程中,接受另一北京科技公司的請託,為該公司違反規定承攬遙感數據及調查底圖採購項目提供幫助。為表示感謝,該公司其後按照沙志剛的要求,違反規定以高出市場價人民幣200萬元的價格,將河北省的調查地圖製作項目分包給沙志剛指定的淘源公司。
現年45歲的沙志剛在88年大學畢業後,被分配至一家測繪公司從事野外工作,,兩年後被當時的國家土地局錄用。
另外,湖南省衡陽市建設局局長羅安明、原總工程師邱光耀受賄案近日宣判,兩人被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法院指控兩人在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衡陽市振建施工圖審查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分別收受該公司賄賂共計800多萬元人民幣。同時,羅安明還利用發包工程、任命幹部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近60萬元款物。案發後,羅安明、邱光耀退繳了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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