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可以不還 港終審法院依《基本法》裁定(圖)


這是香港終審法院首次主動提請中國全國人大解釋《基本法》。(BBC中文網圖片)

香港終審法院就美國對沖基金起訴剛果民主共和國追討債項一案宣判,剛果(金)獲裁定於香港享有絕對外交豁免權,美國公司不能在香港追討該筆債項。

香港終審法院星期四(9月8日)的裁決乃根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相關條文的決議而作出。

根據該決議,外交豁免權問題屬《基本法》所規定的外交事務範疇,決策權屬中國中央政府,而中國給與剛果(金)絕對外交豁免權,因此香港也必須執行。

這是香港政權移交以來第四次啟動「人大釋法」機制,也是香港終審法院首次主動提出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於8月26日通過了釋法議案。

以「介入人」身份參與訴訟的香港律政司歡迎終審法院的裁決;原告人美國對沖基金FG Hemisphere Associates、被告人剛果(金)政府與中國中鐵集團等暫未發表評論。

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向媒體指出,終審宣判後,如果原告人仍然希望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就必須前往另一司法管轄區追討。

絕對豁免權

香港歷次「人大釋法」都引起了社會廣泛爭議,終審法院法官們在此案是否需要提請釋法方面也有顯著分歧。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Hon Justice Kemal Bokhary)與非常任法官馬天敏(Hon Justice John Mortimer)在判決書中重申,他們認為剛果(金)在這起案件中理應享有豁免權,因此提請釋法並無必要。

但是兩位法官說,由於人大常委會已經釋法,因此法院必須接受釋法結果,並按照該結果做出裁決。

終審法院判決書指出,由於人大釋法決議說明剛果(金)享有絕對外交豁免權,香港對此案並無司法管轄權,因此裁定剛果(金)終審勝訴。

原題目:港終審法院裁定民主剛果無需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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