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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入監 調查結論在P民意料之中?(圖)

 2011-09-07 21:5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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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天喜夾著一雙鞋站在家門口

【看中國記者張佑宇綜合報導】河南嵩縣智障男子呂天喜走失3年後,今年七月家人才被三門峽監獄通知接回,家屬懷疑他是替人頂罪。日前事件受媒體報導引發關注後,洛陽市政法委火速成立了專門調查組。9月5日洛陽市政法委稱,呂天喜確有犯罪事實,不存在「替人頂罪」的問題。評論指,調查結果對公眾並不意外,但其中細節卻頗含「新意」。

《河南商報》9月2日報導,一個三里五村都知道的瘋子,三年前離家出走,三年後,家人接到三門峽監獄來電話,稱一位叫‘田星’的瘋子刑期將滿,讓來接人回家。一無所知的家屬,拿到釋放證明書發現,姓名、出生年月都是錯的。報導說,「一個瘋子智障人,經過公檢法各環節入獄3年,姓名出生年月都謬誤,家屬還不知道,這在法律上是說不通的。諸多疑問需要洛陽市相關部門解釋。」

「呂天喜前言不搭後語,所有人一接觸就知道他不正常,他會犯什麼搶劫罪呢?」呂天喜的舅舅程建忠有點惱火的對記者說,即使呂天喜真的做了錯事搶了他人財物,公安檢察院法院等相關辦案部門在辦案時就沒有發現他腦子不正常,讓他負法律責任前要做精神病鑑定嗎?對待這樣一個人,相關部門在將其判刑入獄前,居然也不設法通知家屬,這更是失職,「總之,各辦案人員不負責任,致使不該承擔刑事責任的精神不正常人入獄3年,是失職瀆職行為」。

再往下猜想,舅舅程建忠小聲向記者嘀咕,家屬什麼都不知道,也不在現場,會不會是他人犯罪,呂天喜被弄去頂罪了?

洛陽市政法委稱不存在「替人頂罪」

在媒體報導後,日前河南省高級法院稱,9月2日,該院院長張立勇在看到呂天喜的報導後,立即作出批示,組成由紀檢組、巡查問責辦、刑事審判庭參加的調查組,趕赴洛陽,配合洛陽中院到洛陽西工區法院,調閱卷宗材料,核查此案。

9月5日洛陽市政法委稱,呂天喜確有犯罪事實,不存在「替人頂罪」問題。

調查結果稱,2008年8月22日17時許,在洛陽市西工區中州中路網通公司門口人行道上,呂天喜將受害人、91歲的宋清明推倒在地,並將其上衣口袋內的55元現金搶走,被群眾當場抓獲,處警民警當即將呂帶至西工區唐宮路派出所。在接受詢問中,呂天喜承認了犯罪事實;調查組並找到當時抓獲呂天喜的兩位當事人和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親屬進行查證。同時,帶領兩名當事人於9月3日下午進行了辨認,確認呂天喜就是當時實施搶劫的犯罪嫌疑人,進一步印證了呂的犯罪事實。

富有「新意」的調查結論

紅網刊登「‘智障犯人’調查結果,加深了官民信任裂痕」文章評論,該結果在很多人看來並不意外,早在意料之中,不過其中的細節卻頗含「新意」。比如作為該案關鍵人物的受害者該如何出場?估計誰被這樣的傻子搶劫定會成為笑話,不過這難不倒調查人員,91歲的宋清明擔起了這一角色,可問題在於高齡就是可以被搶劫的理由嗎?這畢竟是常人遇到傻子,動腦筋和笨拳頭誰更有效顯而易見,更具「新意」的是宋清明已病逝,這叫死無對證。更有人大膽預言,最後鑑定出來呂天喜絕對是間歇性精神病,不是先天性智障,在犯罪時有行為能力,即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文章並說,彷彿無論真實與否,公眾對於官方回應的第一反應就是質疑。這並不奇怪,官方公布雲南鉻渣對水體沒有影響,可是國際綠色和平組織的調查地下水鉻濃度超標242倍;貧困縣千萬觀光火車變爛攤子官方回應稱是滿足群眾懷舊心理;廬山管理局事業單位職位筆試5個單位的第一名是當地幹部子女,官方回應這是一種巧合。官方回應與常識有天壤之別,直接導致官員和百姓瀰漫著濃厚的不信任氛圍。

網上在此條新聞跟帖中,充斥著對調查結果的質疑,有網友說:這個人算是不幸中的萬幸者,引起了有良知的記者報導,如果死在監獄中,可能永遠成為「謎」!比如一個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死在辦公室的紀檢幹部,就一句「自殺」就結案了,簡直太荒唐了!這就是當今中國社會的公檢法、政府?這年頭什麼離奇的事情都會被執法者製造出來。發生什麼我都相信。還有網友諷刺地說:「呂天喜不是精神病,這幫司法人員就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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