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處將收緊信息發放(香港消防處網頁)
繼警方之後,香港消防處亦逐步把調動車輛出勤救災救人的通訊系統轉為數碼制式,令新聞界日後可以獲取有關公眾利益的突發新聞信息,絕大部分將受到執法部門控制,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指有關做法將嚴重影響市民知情權,學者指港府不斷收窄新聞信息的發放,已敲響打壓新聞自由的警鐘。
據香港記協瞭解,消防處最遲十月會全面更改制式,有消防處員工向記協披露,七月收到上級通知,更換制式後,只會向新聞處發布火警的數據,但不包括報案時間、火警街道、屋邨名稱、有沒有人受傷等資料。若此,記協憂慮,日後傳媒根本沒有可能第一時間到案發現場報導,嚴重削弱新聞自由和市民知情權。
事實上,消防最近在一宗把一個住宅單位間隔為多個小單位的「劏房」火警在收到信息後近一小時才發放信息,日後傳媒可能連質疑消防為何如此遲發放信息也不能,遑論揭露「劏房」問題而迫令消防處加強巡查,並引起社會討論解決之道。
香港傳媒過往可透過聽取警方和消防的通訊而趕往突發事故現場採訪,2004年起,警方率先把通訊系統由模擬制式轉為數碼制式,令傳媒無法自行聽取,須倚靠警方篩選後透過政府新聞處發放的採訪通知,記協研究顯示,警方2009年下半年每天平均只發布2.7宗突發事件消息,佔每日記錄罪案的1.27%,遠遠低於警方當初的承諾,並且往往不發放嚴重罪案或與執法部門相關的信息。研究引起社會嘩然,警方其後輕微改善,但拒絕放棄等同為傳媒「選新聞」的做法。
記協與消防處商討大半年後,該處仍拒絕應記協要求,在刪除求助人的個人資料後把相關突發事件信息發放予傳媒,認為會影響個人私隱。即使記協要求處方改為發放消防車或救護車的出勤資料,處方仍以私隱為擋箭牌拒絕。
記協更引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應指出,發放消防車及救護車出勤的地點、街道門牌號碼及所執行的具體職務給傳媒,沒有牴觸《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反映當局只是以私隱為藉口,由新聞源頭控制傳媒。
上述意見已於8月2日向消防處轉達,但該處28日回應傳媒查詢時仍表示,正在諮詢法律意見。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消防處的做法會延遲傳媒報導,削弱其監察當局的能力,有礙社會討論及向政府施壓。他續稱,事件亦反映港府各部門正透過不同手法打壓新聞自由,已到了敲響警號的程度。他認為,警方和消防處應全面發布突發消息,否則港府須成立獨立監察機構以防止權力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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