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之後,美國開始緊縮移民政策,再加上移民局即將改變公民入籍的考試, 許多持有綠卡多年的人士紛紛趁機宣誓成為美國公民。
很多人對於美國的雙重國籍法律規範都有相當程度的困惑及誤解,不論是經由歸化成為美國公民或者在美國出生而自動成為公民的,都應該瞭解美國法律對雙重國籍的要求及限制。
所謂的雙重國籍指的是一個人同時屬於兩個不同國家的公民,而每個國家也有屬於他們獨有的國籍法。基本上,每個人的「國籍」是由該國的國籍法所規範。因此若是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或以上)的國籍,那麼這個人也同時受到持有不同國籍身份的國家所管轄與規範。
若是一個人同時持有美國及其國籍的公民身份,美國對雙重國籍的法律與規定只能影響這個人的」美國「公民身份,而無法影響到這個人外籍國籍身份。相對的,這個人的外國國籍對雙重國籍的規範也只有對該國的公民有所影響,而不會影響到此人的美國公民身份。
一個人可以因為每個國家對於法令規範的不同而自動取得該國的國籍。舉個例子來說,在美國出生的小孩可以自動成為美國公民,而因為其父母均持有外國國籍而可能同時取得外國國籍的身份。一個美國公民可能藉由與外籍人士結婚而成為其他國家的公民;一個外籍人士也可能經由歸化而取得美國公民權而不影響其出生國的國籍。
基本上,美國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家一個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士在兩個國籍中選擇一個國籍。同時,若是一個人在「自動」的情況下取得他國國籍的人士也不會影響到其美國公民權。但是,若是一個人「自願」的「選擇」申請其他國籍的身份,而有意於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時,就會喪失其美國公民的身份。
因此,當您在慶祝成為美國公民的同時,最好也瞭解您持有國籍的國家對雙重國籍的規範與要求,以免因為不瞭解法令而喪失了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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