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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姦殺少女摔死男童案今日重審

 2011-08-22 23: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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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月22日上午8:30,李昌奎故意殺人、強姦案再審在雲南昭通市進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的合議庭對該案件進行再審。今天上午的再審程序為,先不公開審理強姦部分,在9:30公開審理殺人部分。

倍受關注的李昌奎故意殺人、強姦案再審於今日(8月22日)上午8:30在昭通市進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的合議庭對該案件進行再審。

據悉,今天上午的再審程序為,將先不公開審理強姦部分,在9:30公開審理殺人部分。

7月1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屬送達了作出的再審決定書,對該案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在《再審決定書》中,雲南高院的再審理由是: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廷禮、陳禮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及時對案件進行了審查。審查期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出檢察建議,認為本院對原審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輕,應當予以再審。

《再審決定書》還稱:經審查,雲南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認為,該案有必要另行組成合議庭予以再審,並於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三項)、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二條、三百零四條的規定,決定如下,該案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同時指出在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新聞回顧:雲南高院決定再審「李昌奎」案

7月1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李昌奎」案。雲南高院認為再審理由: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廷禮、陳禮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訴。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出檢察建議,認為本院對原審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輕,應當予以再審。

雲南高院:不能以公眾狂歡方式判李昌奎死刑

雲南男子李昌奎強姦殺人,一審獲死刑,二審改判獲死緩。昨日,雲南高院副院長田成有稱社會需要更理智一些,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他表示,這個案子10年後會是一個標桿。

雲南「李昌奎」案死者家屬未放棄上訴

雲南男子李昌奎強姦同村少女,並將受害人及其3歲弟弟殺死。該案一審李昌奎獲死刑,二審因自首情節改判為死緩。雲南高院稱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該案將成一個標桿等言論更是引起廣泛議論。記者獲悉,受害者的家人表示仍沒放棄上訴,要讓凶手改判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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