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默許 國企騙簽 買斷工人生存難
【看中國記者章若琳綜合報導】近日湖北省黃岡市200多名菸草局買斷工齡職工,為了生存問題不斷維權卻受到殘酷打壓。他們表示如問題得不到解決將會到北京上訪。
根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相關規定,早已明確表示「買斷工齡」是違法的。既然有法可依,那他們的問題為什麼還是得不到解決?
騙簽協議 買斷工齡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湖北省黃岡市菸草局的200多名職工05年都是被市公司「三年全員買斷」的承諾所騙簽定了協議,現在大部分年齡在50歲左右,有的31年工齡的才獲得19萬元賠償。
買斷工齡的工人代表熊小明表示:我們沒有任何收入還要交社保,交醫保,還要養老,還要養小,我們年齡大了打工沒人要,現在物價上漲我們生存就越來越困難了。
河南的維權人士周德才表示:菸草行業利潤是非常高的,一個科級幹部一年年薪拿幾十萬。
抗爭不果 反受警方威脅
自由亞洲電臺報導說,他們自2006年開始維權,受到了殘酷的打壓,維權代表熊小明、鄭新惠、錢斌、魏冰、馬啟春等人曾被拘留。去年9月8號,他們一起進京用手鏈把手綁在一起以示抗議。今年8月9日工人準備向黃岡市公安局遞交遊行申請及維權工會註冊申請,但遞交前一天維權代表熊小明受到當地警方威脅。
熊小明說:他要是不答覆我們就繼續上訪,沒有答覆肯定要上北京總公司。
有法不依 冤屈何以得伸
維權受到打壓,申訴遭到威協,但其實國家《勞動法》早有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72條)。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和「買斷工齡」的問題。
而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徵繳工作的通知》更加明確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這兩條規定指明買斷工齡是違法的。
政府默許「買斷」
大陸資深媒體人孫金平對「買斷工齡」做出了分析。他指出,把「買斷工齡」說成了是「有償解除勞動合同」,明目張膽地把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推掉了。但是我們的政府默許了這一行為,造成的惡果是大量的工人下崗失業,使原來工廠、企業裡的工人降到了弱勢群體,迅速淪為赤貧,成為了邊緣化階層的人群,老百姓怨聲載道。政府以穩定為名,加大了高壓力度,表面上穩定,實際上蘊藏著深刻的社會危機。「國家政策的搖擺性使工人們上當了也無處申訴,但是靠高壓政策企圖使工人屈服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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