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寒冰:中國的無主之悲

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天下的所有權是非常明確的,正如《 詩經·小雅》中所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由於天下歸於皇帝,但凡貪污腐敗,均被視為對皇家財富的不法侵佔和對皇權的傷害,被統治者嚴厲懲處。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貧寒家庭,深知官逼民反的原因,《明太祖實錄》中記錄了他的總結:「昔在民間時,見州官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間疾苦視之漠然……」

因此,為了維護皇權,朱元璋痛殺貪官污吏,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比如,挑筋、閹割等法外酷刑,對於民憤大的貪官酷吏,則找技術精湛之人當眾對其剝皮,而後填充上草等,製成人體標本,置於官府內。朱元璋這樣做的理由很簡單:天下是他的,貪污就是搶佔他的,惹百姓憤怒,就是要動搖他的統治根基。

到了清末,哪怕最腐敗透頂的時候,也堅守著一些基本的原則,因為天下歸於滿清貴族。所有權非常明確。在財政最緊張的時候,清政府不得已允許買官賣官,即「捐納」。

由於天下的歸屬權非常明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清朝的賣官制度還是相當令人感慨的(參考閻崇年先生的考證):

其一,所有待售官職一律明碼標價,公開競爭,童叟無欺。比如,1774年(乾隆年間)規定:四品道員銀16400兩,四品知府銀13300兩,五品郎中銀9600兩,五品同知銀6820兩,六品主事銀4620兩,七品知縣銀4620兩,八品縣丞銀980兩等。

其二,賣官收入統一跤戶部,而非個人腰包。

其三,所售官職很多都是虛職,並沒有實權。比如,中央級官吏,像吏部(相當於組織人事部)的官員由於涉及官員的考核、任免等核心問題,嚴禁「捐納」,以保護官吏隊伍的「純潔」。至於四品道員以上的官職,由於涉及高級領導幹部,同樣嚴禁「捐納」。地方上,則嚴禁總督、巡撫、布政使這類官職的「捐納」,只有道員、知府、知縣以下才可以。

其四,賣官有嚴格限制。比如,只有戰爭、河患、災荒、開荒、海防等五項才可以「捐納」。

相比之下,中國某些時期的賣官氾濫,與清朝相比其實是自慚形穢的:暗箱操作、所買之官皆是實職、錢落入個人腰包。

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區別?

因為,所有權明晰這個基礎不復存在了。

一個慣常的說法是:所有權屬於人民。如果人民直接選擇自己的代理人,即官員來主政,有權選舉、監督、罷免官員,並且,在重要問題上,通過自己的代理人來實現自己的權利,那麼,這種說法是成立的。問題在於,人民這個概念在個體的權利和利益訴求不能實現時,就成了一個虛化的集合體,換句話說,當官吏的產生、監督和罷免,與人民沒有任何關係時,所有權歸屬這個前提實際上是空置的。

由於所有權懸空,就意味著,皇帝不再是一個,而是變成了一個集合體。任何人,都不再把普天下之物視為自己的財富,而是通過掠奪、侵佔的方式,轉移到自己名下,據為己有,或者為了安全直接轉移到國外,如此,才被視為是真正歸自己了。同樣,在國與國的博弈中,當私利與民族之利糾纏在一起,又有何勝算可言?

這是這個時代與王權時代的區別。

因此,很多強勢者都在打著為人民的旗號,為自己的掠奪行為尋找一個美麗的藉口,在這個旗幟之下,行強盜之事。看看自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現在的歷史,那些暴君、劊子手,無不是打著差不多的旗號為非作歹的。

那些以人民為旗號的人,所做之惡往往都是罄竹難書,因為,在所謂的為人民的旗幟之下,任何反對者,都被上升到了人民敵人的高度,或者栽贓陷害、徹底搞臭,或者藉機虐殺,而在這種口號下的殺戮,就相當於把邪惡變成了捍衛正義的行為,是可以沒有任何底線的。而那些被愚化的所謂人民,在大部分淪為奴隸時,也有一小部分成為作惡者中的一員。

為什麼中國某些時期的貪污腐敗比任何一個朝代都盛行?並且,更瘋狂地將所收刮之財富轉往國外?正是所有權空置的必然結果。所有權空置,意味著,普天下的資源、財富其實是無主的,這種現狀是助長腐敗之風肆虐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推動力。同樣,普天下的人也是無主的,他們的權利由於失去訴求和表達渠道,淪為被掠奪和凌辱者。

《時代週報》2011年7月28日刊發的《多舛鐵道部》一文中,披露了這樣的內幕(本段原文引述):「因為鐵道部有這麼多大額的工程,所以就被人盯上了。」宮楊興說。他指的是有深厚背景的某些人。「後來那幫人覺得鐵路的工程有利可圖,便開始找劉志軍幫忙張羅招投標的事,最初,劉志軍還可以左右平衡得好,但到了後來,這個群體人越來越多,劉志軍就在鐵道部內部弄了一個類似《鐵道部招投標辦法一》的文件,這個文件一直出到四,其主要內容就是‘抓鬮’,誰抓到了誰拿工程,但這就惹惱了這部分人,間接地讓劉志軍開始樹敵,最終導致其下臺。」宮楊興說。

這是無主時代的必然結果。由於所有權空置,即便是像劉志軍這樣的人,也不得不通過抓鬮的方式,來選擇中標者。由此導致兩個惡果:高鐵事故頻發;惹惱抓鬮中失利的人。

在這種機制之下,即使有個別官員不作惡,想為民眾辦點實事,也很難獨善其身,因為,他不能斂財就不能升遷,甚至不能守住自己現有的職位——現實中,一些廉潔的官員往往更容易被栽贓陷害,因為廉潔能幹的人反而被貪官一族視為對他們的威脅。由此,幹部選拔、任免機制的金錢化、家族化,加速了社會的墮落和腐敗的蔓延。

我認為,只有在兩種社會制度下,才有法制,才有廉政的可能(我強調的是可能性):

一種是王權時代,所有權非常清晰和明確,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充分的法制(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與有限的民主(廣開言路,積極納諫)。

一種是在民主機制之下,民眾有權選舉、監督、罷免各級官吏,並通過這些代理人,行使權力,使得普天下這個所有權的歸屬,變得非常清晰,即屬於每一個國民。官吏或者議員,只有盡心盡力為民眾服務,才能獲得選民的任何,延續自己的權力。在這種機制下,法制、民權、民生、民富、環境、保障等等,必然被置於最重要的位置。

在所有權空置的前提下,任何有利於民眾的東西都是奢望。改革在政府領域的推進,最重要的,就是實現民眾權利與政府官員權力的對接,讓民眾決定一切,從而,徹底解決所有權空置這一根本性問題。而改革在經濟領域的推進,等於在所有權空置的前提下發展,必然造成財富分配機制的畸形——這幾乎是所有權空置之下的必然結果。

全國政協副主席、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張梅穎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直言:當前最迫切的是改革頂層設計與轉變發展方式……政治體制改革不外乎就是上層建築更適應經濟基礎,適應人民的要求,更有利於政治穩定和社會長治久安。如果有人一聽見政治體制改革,就一定扯到西方政治體制和意識形態上,只能說他是偏執和神經過敏。我認為應該正確理解政治體制改革。現在政治體制改革的壓力、動力不足,與一些人擔心政治體制改革會觸及他們的既得利益大有關係,過去有句話,叫「自加壓力」,現在自己加不起來則壓力要來自群眾的監督,必須要有一個倒逼的機制,不然就像一些人感覺的「挺舒服的幹嗎改革」。

此所謂忠言逆耳。

無主之悲,悲於所有權的空置,也悲於一個時代的墮落。

我們生活的這片土地,曾經創造無數輝煌,屹立於世界之巔,也曾經歷無數苦難,近百年來的屈辱史,流淌於我們的記憶深處,讓我們每每想起來都忍不住疼痛。中華民族要想復興,需要解決所有權空置問題,而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每一個公民提升自身素質。試想,在一個很多人為了牟取私利,甚至不惜在食品中添加有毒物質傷害同胞的環境之下,在一個很多人為了方便積極去行賄的大環境之下,還有什麼問題能夠推進呢?從自我做起,堅守良知和道德底線、維護正義、敬職敬業、愛護我們生存的環境,不做行賄、欺詐、造假之事,讓這個日益惡劣的環境慢慢別再如此加速度地滑下去。

一切從做好自己開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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