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還有多少貪腐官員在服「虛刑」

 2011-08-06 06:3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小字

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2009年江門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林崇中被判入獄10年。但從宣判的那天起,林崇中一天牢也沒坐,直到一年後才被關進監獄。(8月5日《南方都市報》)

報導中說,像林崇中這樣的案例不在少數。據統計,2006年至2010年,廣東省公、檢、法、司等部門共糾正了脫管漏管罪犯2951人,其中糾正脫管罪犯515人,糾正漏管罪犯2436人。

早就聽到一些傳言,說某些腐敗官員,被判有期徒刑,但實際上人卻不在監獄,只要通過關係花錢運作,即可以在監獄之外的或家中、或某些不為人所知的地方進行「改造」,只要不太張揚,最後還可能因為改造表現突出而獲得減刑,總而言之是不會在監獄裡呆上多少時間的。

傳言本來未必可信,但這件事卻讓這些傳言具有了相當的可信度。從報導中看,林崇中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之後,正是通過金錢,買通了看守所所長、指導員以及法醫,通過幾人一系列運作,一份由河源市看守所出具的允許林崇中保外就醫、監外執行的申請交由河源市中院,河源市中院據此宣判,輕而易舉地免去了腐敗官員的牢獄之災。如果不是一年後省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查處,「副市長」至今恐怕還會逍遙自在地「服刑」。

並不是筆者多疑,如果不是報導中援引官方 2006年至2010年的糾正數據,筆者也會認為這只是個案,不會說明什麼問題,但看到這組數據,又不得不讓人產生很多聯想,一個省四五年時間糾正脫漏管罪犯近3000人,全國將會有多少?被遺漏而沒有得到糾正的注定也不會是少數,而糾正後又重新出現的恐怕也不會沒有。

貪腐官員在位時,掌握一定的權力,擁有廣泛的「人脈關係」,淪為罪犯後其「保外」的機會,也比普通老百姓多得多;若再動用經濟手腕自然會「爭取」到多方關照,很容易鑽到法律的空子,只要監獄內外有腐敗現象存在,對於這些曾經腐敗的官員來說,就不是件太難的事。

林崇中的事情,已經不是簡單的有損法律尊嚴和形象問題,更嚴重的副作用就是「啟發」貪官,只要權力夠大,貪腐的數額夠多,死刑可以變為死緩,死緩可以轉為無期,無期可以成為有期,有期還可以不用在高牆內度過。如果實行判決可以根據身份的不同,最後得到不一樣的執行,法律的公正又何在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来源:《長江日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