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火案涉案官員被判入獄(圖)
大火案暴露上海高樓林立卻缺乏高樓滅火能力
上海靜安寺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前主任高偉忠因去年11月15日發生的重大火災事故被當地法院判刑16年。
被稱為「11.15」的這起重大火災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
高偉忠被指違規將靜安寺區膠州路教師公寓節能改造工程轉包給不具資格的佳藝公司。
施工者未經申請動火證的情況下,要求工人在沒有滅火器的環境中進行電焊,引發火災。
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相關的6起刑事案件所作的一審判決,以濫用職權和受賄等罪名判處高偉忠16年徒刑 、沒收財產3萬元人民幣。
同單位的管理科科長周建民和科員張權被判刑13年6個月,佳藝公司副經理馬義鎊因重大事故和受賄等罪名判處16年徒刑。
26名被告中,除現場工人王永亮免於刑事處罰、電焊工人吳國略判刑一年、緩刑兩年之外,其餘分別被判處2年一直到13年6個月和16年不等的徒刑。
當時出動了100多輛消防車輛和1000餘名官兵試圖扑滅大火,雖然有中國境內據稱是最先進的消防車輛和大批人手,大火仍然燃燒了4個多小時。
由於大火當時出現消防栓水壓不足、先進裝備「失靈」等情況,因此這起大火,也引發了上海市民對消防部門應變與救難能力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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