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6日上午,我夫婦倆攜帶辦理護照所需的照片和證件,到福建省泰寧縣公安局外事科申辦護照。辦事人員經查詢,說我曾經在「敵對勢力」的網站上發表過文章,而且「誹謗」案未結案,屬於不允許出境人員。我妻子未觸犯過中共的天條,出境自由同樣也被剝奪。
我不無窩火。廖夢君遇害後,我在國內傳媒和網路的表達權遭到全面封殺,寫了文章得翻牆拿到「敵對勢力」的網站上去發表,實出無奈。只因撰文評說了胡聖人和溫聖人,我被強加了「誹謗」的罪名,這實質已構成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整人到底要整到什麼程度,才算完?
辦事人員表示了她的無奈,要我夫婦倆去找國保,於是我們又去該局國保大隊坐了幾十分鐘。我說我的每一篇文章,無不是對外公開發表的,沒有藏著掖著,現「取保候審」解除了,但「案件還沒撤銷」,到底要到什麼時候才撤銷?對此他們始終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覆。
我妻子苦笑說,明白了,這是對你無限期的「取保候審」。我向國保表示,我夫婦倆回到家鄉後仍遭殘酷迫害,這使我們意識到不脫離共產黨所統治的魔窟,我夫婦倆的後半生就無法正常展開生活,若非要限制我們出境,我們也只能不斷向聯合國及多國首腦請求政治避難。
多年來被百般折磨,被置於求生不成、求死不能的境地,出境自由會被剝奪,這在我們也是一早就能想到的。我們知道這事其實國保也做不了主,只能要求國保向上反映我夫婦倆的訴求,放我夫婦倆一條生路。母在不遠遊,可此情此景,除了暫別匪區,還能有別的辦法嗎?
寫於2011年7月26日(廖夢君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殺人狂徒在中共治下逍遙法外第1836天!廖祖笙居所被當局連續斷網、斷電視137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相關照片及「破案」卷宗是「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路的表達權被黨國公然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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