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晃自曝史家胡同51號已交還外交部(圖)


洪晃和史家胡同51號院。(資料圖)

7月21日,出版界名人,章含之之女洪晃發表微博透露已把史家胡同51號還給外交部,並透露其中細節稱最終法院指定評估公司評估總維修費用80萬,由外交部如數償還。早在2009年,外交部就發文要求洪晃一家騰出房屋,稱史家胡同51號是公家房。

關於史家胡同51號

史家胡同51號院是洪晃外祖父章士釗的故居。章士釗是我國近現代史上著名的學者,辛亥革命後曾任教育總長等職,49年後,章士釗與家人定居北京。1960年,章含之隨父母搬進去居住。後來,喬冠華與章含之成婚,遵照周恩來的指示也搬進了史家胡同51號院,洪晃就出生在這裡。1984年,該院被定為北京東城區文物保護單位。但洪晃母親章含之並沒有這處房產的產權。

庭前證據交換「直播」

2009年12月22日上午,該案在北京東城法院進行了庭前證據交換,洪晃本人親自到庭。據悉,法官給洪晃兩個月時間舉證,此後,案件開庭審理。

洪晃曾在微博裡調侃道:「好多人認為這是我外公的房子,可是當時政府把這房子給他時就沒給房產證。後來喬冠華和我媽結婚從報房胡同搬過來,這房子怎麼就變成外交部的了?看來,這倒插門女婿不能隨便接。」

「我知道我肯定輸」

對於「史家胡同51號」,洪晃稱:「這官司我知道我肯定輸」。她表示,房子肯定是國家的,不管她的上輩怎麼說,沒有房產證就肯定不行。「自從喬冠華卸任以後外交部就沒有給過暖氣,也沒有做任何維修。所以我和外交部的糾紛是合理補償。」洪晃曾在微博中表示,她讓外交部給付這個房子30年的維修費。外交部給她另安排了一處120平方米的房子。

在博客中,洪晃曾寫道:「這個官司不是因為我想留在院子裡,而是因為我不想在和外交部談定搬遷條件之前搬出四合院。我的朋友們都說我太輕易就放棄了這麼好一個四合院,其中一個懂房地產的跟我數著兩個手指頭說:‘估價得二個億啊,你想好了。’我這幾天總是在想,搬出來完了,這個院子對我最重要的東西我都有了,就是我的記憶,這個誰也拿不走,而我不想讓我自己變成那個送我蘋果的阿姨,我不想得到一個四合院,或者一個大一點的公寓,但是讓我的靈魂變成一個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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