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民主派議員非法廣播案上訴開審(圖)


2008年4月案發當天,司徒華(左一)也出席了該節目。(香港電台資料圖片)

2008年香港民間電臺嘉賓非法廣播案在高等法院開展上訴聆訊,法院預料需要兩天時間審理。

星期四(7月21日)參與上訴的包括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劉慧卿、李永達、李卓人與陳偉業,以及剛在今年年初去世的前議員司徒華。

2008年4月,司徒華等七人在九龍旺角步行街參與民間電臺的無線電廣播節目,被起訴非法廣播罪,2009年12月被裁定有罪,每人罰款1000港元。

代表其中四人的民主黨元老,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法庭上抗辯說,作為嘉賓的被告人參與無線電廣播,並無指定受眾,質疑香港電訊管理局引用非法廣播法律提出起訴並不合理。

民間電臺臺長,前港英時期立法局議員曾健成在開審前說,提出上訴的六人只是嘉賓,而且曾經出席其廣播節目的親北京人士並無遭到起訴,顯然是政府「親疏有別」的表現。

曾健成在一審時也是被告之一,但他沒有參與上訴。

司徒華在一審判決時曾表示要提出上訴,並表明不會繳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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