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早晨8時多,19歲的女孩梁湘怡在和男友去醫院的路上由於腹痛難忍無法前行,遂去網吧上廁所,產下女嬰後,很害怕又怕被人發現,在男友電話說「不要了」後,經過一段時間考慮,最終決定將剛生下的女嬰丟進水箱淹死。近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湘怡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她的男友也因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
這是一個很讓人心酸的故事,解讀這樣悲哀的新聞無疑讓人很沈重。一個19歲的花季女孩遭遇了未婚先孕,沒有家人的呵護,沒有男友的支持,沒有孩子一朝分娩的喜悅,更還不及分享懷胎十月的不易。她面臨的是要立即解決掉這個麻煩,把孩子先藏起來,於是慌亂中她用了一個最簡單而不計後果的辦法,把還在哭喊的孩子放在了水箱裡。
網友的跟帖中多數用了殘忍、絕情、悲哀等字眼,但我寧願認為她是在無知無助的情況下,而不願用狠毒和殘忍這樣來形容。一個19歲女孩應該是一個女孩生命當中最青春美麗的年華,卻過早地品嚐了禁果,即沒有錢去做人流,更沒有錢來養育這個孩子,還不敢給家人說。在陌生的城市裡,無助卑微的她也許只能用這麼無奈地方法來解決。
沒有人能知道她在扔孩子那一刻是否想到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哪怕是自己的骨肉,只要一生下來, 就不能隨意處置,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他的生存權利。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19歲的女孩也許無法把故意殺人罪和自己聯繫起來,但法律不會因為她的無知而網開一面,也許著是她最好的贖罪方式。
女孩梁湘怡的悲劇不僅僅是個例,近幾年這樣的事例不斷進入我們的視野,未婚少女弒子的悲劇有著怎樣的社會根源,我們不得不思考。目前農村女孩綴學率逐年上升,十六七歲便外出打工,城市的複雜和風險遠遠超出她們的想像,孤獨寂寞是造成早戀的直接原因,家長疏於這方面的囑咐,學校又普遍缺乏性知識教育,而企業更沒有這方面的人文關懷,這些打工妹更多的只是流水線上的機器,一旦造成這樣的錯誤,受農村傳統觀念的影響,只能採取極端的做法。因此如何減少類似悲劇的發生需要社會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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