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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佔2.5億元公款 李登輝恐將坐10年牢

 2011-07-01 01: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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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偵查國安密帳案今天偵察終結,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前總統李登輝、臺綜院創辦人劉泰英。特偵組認定,李登輝侵佔「鞏案」墊款779萬7193美元,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而檢方偵查李的法條,是依貪污侵佔公有財物罪,若未來法院以此法論罪,李恐坐10年牢。

據悉,李登輝被起訴,算是中華民國第2位被起訴的卸任元首,但他的狀況仍與前總統陳水扁有些不同。特偵組查無李登輝有海外置產,加上李登輝已高齡88,逃亡有難度,因此沒有對他限製出境。
另外,起訴書指出,劉泰英和李登輝共同侵佔公款,還私吞44萬美金,犯後沒有悔意並狡賴,另犯嫌疑逃漏稅、偽造文書罪,不過他已把侵佔款還給國安局、年事 也高,因此檢方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至於起訴李登輝的貪污侵佔公有財物罪,法定刑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到無期徒刑。

中央社訊/檢:李登輝侵佔779萬美元(2011/06/30 13:02:19)
根據起訴書等相關內容指出,李登輝於83年5月間總統任內訪問南非時,答應捐贈該國執政黨「非洲民族議會」約1050萬美元,用以鞏固雙方邦誼(鞏案),隨後由國安局以「奉天」項目經費,代外交部墊付南非1050萬美元。

檢方指出,國安局以84年至86年的預算結餘款,先後辦理歸墊,帳上僅餘新台幣8940萬餘元待補。李登輝為幫助臺綜院盡速籌得購置院舍資金,87 年間與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已故)、劉泰英謀議向外交部討回「鞏案」墊款,補足8940萬元差額後,將剩下2億5000萬元挪移到臺綜院使用。
國安局於87年9月間,發文請求外交部返還「鞏案」墊款,殷宗文與前總統秘書室主任蘇志誠,也多次請求時任外交部長的胡志強返還代墊款,外交部遂於88年 間將款項歸墊。殷宗文於88年間升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後,通過不知情的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前出納組長劉冠軍,將750萬美元的美金旅行支票及29萬 4545美元的現金,交給劉泰英。

檢方說,殷宗文在升任國安會秘書長前,為避免挪用公款遭人發覺,向徐炳強轉告李登輝的指示,請求徐不得將「鞏案」餘款經費列入移交及報告新任國安局局長丁渝洲,所以丁渝洲任內全然不知道有這件事。
檢方表示,劉泰英收到款項後,先將其中的15萬美元美金旅行支票及29萬餘美元的現金截留作為己用,再將餘款通過不知情的潤泰集團負責人尹衍梁幫助洗錢, 再由尹衍梁以捐贈名義,非法挪移到臺綜院。劉泰英再將這筆錢用來購買股票、基金,以及支付臺綜院購置院舍價金、部件費、人事費等費用。

特偵組指出,李登輝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違反洗錢防製法等罪嫌;劉泰英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違反洗錢防製法、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捐罪、刑法偽造文書罪。特偵組另認定尹衍梁犯嫌疑違反稅捐稽徵法,已發交臺北地檢署偵查。
檢方認為,李登輝身為國家元首,統領文武百官,理應為全民及全體公務員表率,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鞏案」歸墊的剩餘公款,以洗錢方案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後仍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但念及年邁及對國家貢獻,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另外,檢方認為劉泰英共同侵佔公款犯行明確,且私吞其中的44餘萬美元供己花用,犯後不知悔悟,矢口狡賴,品性惡劣,但考量他已將侵佔所得返還國安局,且年事已高,也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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