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原副市長貪2億秘密:用經營思路搞腐敗

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貪賄和徇私舞弊總金額達2億多元,近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了寧波市中級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審死刑判決。

縱觀許邁永的腐敗犯罪歷程,表現出清晰的「經營」思路。辦案人員評價說,許邁永雖然是幹部,思路卻完全像一個「鉅賈」;他就像一個企業經營高手一樣,用投資管理這一套經營著他的貪腐事業。這種反腐敗中發現的新動向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許邁永案顯示出,現在不少地區或部門的領導幹部手中權力非常大,掌握著經濟發展的重要權力和各種公共資源,隨時可以變現;而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權力尋租的空間越來越大,含金量越來越高,巨額錢款垂手可得,謀取的利益是否屬於「不正當」的界限卻越來越模糊。

和過去的很多落馬貪官相比,作為在經濟發達地區任領導幹部的許邁永,收受的錢款動輒幾千萬,最後達到了新中國建國以來受到司法審判的領導幹部貪賄數額的最高記錄。

2002年8月,杭州西湖區通過杭州西湖投資有限公司協議受讓浙江科技學院老校區102畝土地使用權,用於開發西湖科技產業園項目,為了開發該項目,杭州西湖投資有限公司便與西湖區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兩家國有投資公司。

後因資金問題,這個項目一直沒有啟動。直到2005年,許邁永開始向坤和房產公司董事長李寶庫推薦這個項目。2006年,李寶庫與這兩家公司簽訂了國有股權轉讓協議,這樣坤和公司就可以享受到「原用地單位享受省屬高校土地出讓金扶持等政策,用於支付征地、拆遷等補償費用」等優惠政策。後因杭州市出臺規定國有股權必須公開掛牌轉讓,原來的協議被中止。

2007年11月,許邁永用召開區委書記辦公會議「協調」的方式,對兩家國有公司掛牌轉讓設置了限制性條件,最終使得坤和公司中標獲得國有股權。李寶庫許諾把由此可以享受的到的「土地出讓金返還優惠政策」相當於2000萬美元的錢送給許邁永,先後8次送給許邁永830萬美元。許邁永還在坤和公司開發「和家園」項目時,利用公權,由政府出面協調,幫助「和家園」建設配套設施。

類似的巨額受賄記錄,在許邁永案件中並不罕見。

2005年∼2007年上半年,主政西湖區的許邁永幫助蕭山服裝商高志偉出資設立的香港匯俊控股有限公司取得西湖區三墩鎮29號地塊,對方承諾給許邁永20%干股。後來在沒有告訴許邁永的情況下,該項目被賣掉了,幾乎沒什麼利潤。許邁永估算這個項目正式銷售至少能獲利一個億,按照20%的干股他可以拿到2000萬元資金。在2007年5月,許邁永還是以炒股為名,向高志偉「借」了2000萬元。

和過去不少腐敗案件表現出的「權錢交易」關係不同,許邁永和他老家的幾個蕭山籍企業家朋友長期共存共榮,不僅達成攻守同盟,而且多年來形成了很好的默契,有非常高的信任度。共同投資,分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合股、合作的類似「股東會」的團夥小圈子特點。

許邁永不僅用自己的權力為朋友們解決難題,創造利潤,而且用自己的眼光和判斷,為「共同的生意」尋找機會,急朋友所急。許邁永收到的錢,甚至可以存在他們名下的賬戶,許邁永投資買房,可以叫他們以他們的名字出錢購買,賣掉獲利,再送錢給許邁永,幫他賺錢、藏錢、洗錢。

香港偉量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戴建坤是許邁永的蕭山老鄉,多年的「圈內人」。據檢察院調查,2007年4月,許邁永妻子戚繼秋按照許邁永和項興良的事先約定,在香港收受項興良送給許邁永的賄賂款700萬港元。後戚繼秋將其中的600萬港元讓戴建坤負責存入戴妻子、兒子和戴公司的賬戶。李寶庫給許邁永的830萬美元,打入的也是許邁永指定的戴建坤的賬戶。許邁永購買公元大廈一套商鋪和西鑒楓景一套公寓均是以戴建坤的名義。

2007年5月,許邁永向高志偉索賄2000萬元,高志偉也是把錢轉入戚繼秋實際控制的浙江華源投資有限公司,戚繼秋隨後又把錢轉到其實際控制的另外一家公司名下,以此來消除收錢痕跡。

從名義上看,很多錢甚至房子都不是許邁永的。許邁永自己在被審查時也說,其實人家只要不認賬,這些錢歸誰就很難說。然而事實是,這些賬戶的錢都是許邁永實際控制的。

許邁永在藏錢的過程中,和他的幾個密友之間的賬戶打來打去,極其隨意和放心。2007年7月,許邁永收到坤和房產公司李寶庫送的300萬美元,讓戴建坤代為保管。同年11月,戴建坤把150萬美元兌換成1125萬元人民幣,戚繼秋隨後指使戴建坤把其中的900萬元存入許飛躍的賬戶中,用於股票交易。2008年1月,許邁永收受項興良的300萬元人民幣,戚繼秋又把部分錢轉到許飛躍和另外一個人的賬戶,用於股票交易。2009年1月,戚繼秋按照許邁永指使,在香港收受項興良送給的500萬港元,當天又轉到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賬戶裡。

許邁永是個黨政幹部,卻有一顆扭曲的「企業家」心臟。他不僅管經濟,也確實很懂經濟,懂經營。別人是這樣看待他的,他自己對此也很自信。他把搞經營的思路和「投入回報觀」直接用到了政府工作上。對待很多本職工作,都是用「資源交換」、「投入一定要有產出、要有回報」的思路在搞腐敗。只不過和他的企業家朋友不同的是,他是把公權力當成了個人的資源做「投資」,搞「交換」,求「產出」。

許邁永精明強幹、有魄力在當地是有名的。二十幾歲,他就成為鄉鎮領導,此後一路上升。

有投資頭腦的許邁永,收受賄款也常常通過「投資」的方式。位於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的「陽明谷」原屬旅遊項目,實際卻開發成了高檔排屋別墅。 2004年,許邁永曾以「親屬購買房屋」為由,授意國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優惠價格出售給其「親屬」一套排屋,低於市場價86萬元。2006年,國都控股開發的「陽明谷」想變更土地性質,從旅遊用地變身成為住宅銷售,許邁永投桃報李,出面幫助其解決。

2003年上半年,許邁永的妻子戚繼秋接受杭州南源聯合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的請託,向當時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的丈夫許邁永轉達幫忙解決該公司「公元大廈」項目用地拆遷事項。事成後,戚繼秋和許邁永自然不會錯過這個「交換」的機會,借用他人的名義,以低於市場價人民幣321萬餘元的價格購得 「公元大廈」商鋪一套。

有人評論說,許邁永就像一個企業家一樣,和他的企業家朋友,合作「搞項目」、「謀發展」,只不過他投入的資本,除了他本人的聰明、能幹,更重要的還是黨和人民賦予他的公權力。在這樣的「經營」中,權力為了攫取利潤,表現得特別貪婪、凶狠、赤裸裸。

2003年,許邁永實際控股達到40%的杭州偉量機電五金市場有限公司在許邁永的操縱下,取得了三墩鎮西湖科技園區中三塊土地。當時政策規定 2003年12月31日前出讓土地的出讓金,全額返還西湖區,用於三墩工業區內基礎設施建設。為使偉量公司能享受優惠政策,許邁永指使下屬在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情況下,突擊讓偉量公司繳納了1億元土地出讓金,並多次以西湖區委區政府名義向上級部門協調讓偉量公司享受優惠政策,共違規返回給偉量公司7100萬元土地出讓金。

2009年3月,由於國家審計署對杭州市土地出讓金使用情況專項審計,這批資金成為了「燙手山芋」,許邁永不得不讓偉量公司退還這筆資金,以應付審計。但是,許邁永還是千方百計要讓偉量公司不受損失,讓三墩鎮簽訂協議,約定三墩鎮出資7500萬元向「杭州偉量公司」購買地下車位,以保障「偉量公司」在審計後能繼續獲得相應利益。

很巧合的是,早在1996年,蕭山市市長莫妙榮受賄案發,在當時曾引起很大社會反響。莫妙榮也是公認的經濟強人,特別能幹的官員,不少人認為他是為了謀地方經濟發展「跑部(步)前進」,一不小心「濕了鞋」。包括很多普通百姓在內的人們還絡繹不絕去監獄探望,表達對這位帶領大家「謀發展」的能幹而不乾淨的幹部的同情。

十多年過去了,當年和莫妙榮一個班子、任副市長,也一樣能幹的經濟強人許邁永繼續在同樣的軌道上落馬,而且涉案數額遠大於莫妙榮當年的24萬元。

分析人士指出,隨著中國經濟迅猛發展積累的成果越來越大,黨政領導幹部無論是「規定動作」,還是「自由發揮」,權力都越來越有含金量,其決策、判斷、執行的各個環節都蘊藏著無限的商機,具備巨大的創富效應。近年很多案件都表現出「千方百計為公家搞建設」和「千變萬化為個人謀私利」兩手互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兩面性、複雜性。

對這種「小弄弄」逐漸走向「大手筆」的現實,亟需從上自下盡快有針對性地從制度建設上下功夫,加大監督力度,及時遏制,徹底扭轉。

許邁永案件帶給人們的另一個重要警示是,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存在著片面追求經濟發展高速度的誤區,有的地方政府越來越變得像一個經濟組織,紛紛爭當市場經濟的「運動員」而不是「裁判員」。

在很多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心中,自己就是CEO,就是要當資本運作和市場經營的高手,甚至是最大的地產開發商,開展工作都是用「老闆」的思維,動輒就是算「投資、回報、產出」的賬。

這樣的思維熏陶出來的官員,很容易模糊權力的邊界,一門心思和企業家合作撈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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