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美麗女警察(組圖)

女警察一直都是個亮麗風景,在上個世紀的民國時代有沒有女警察呢?我們在《警政史料》上看到,1934年4月,中國辦理女警最有成效的上海市公安局內外組織官警為5902人,女性只有21人;1936年12月份,上海市公安局內外組織官警總數為5714人,女性只有11人。首都南京以及開放的上海尚且如此,全國其他地方的情況便可想而知。

12月28日是陽曆一年中的第362天(閏年第363天),離全年結束還有3天。按說這是個好日子,辭舊迎新嘛。但在民國期間各年12月28日的新聞中,我們發現,越是到了年關,越是事故的高發期。交通事故、火災、凶殺甚至連婚外情的發生率都高於以往。就在細讀這些新聞的時候,還有個意外發現:這一天的案件調查中,女子警察的身影屢屢出現在事故的現場。毫無疑問,民國時期是有女子警察的,但具體有多少女警?她們都承擔什麼樣的工作?這些細節卻鮮為人知。翻開舊聞,細細揣摩,12月28日這天,這些英姿颯爽的女子警察,都在忙什麼呢?

涉案人員爭吵,女警員充當「和事佬」

民國二十年(即1931年)12月28日的下關碼頭風大水急,27歲的戴仁海坐在那裡鬱鬱寡歡。五天前,戴仁海那21歲頗具風姿的老婆鄭氏突然失蹤了。

戴仁海是江浦人,原本和鄭氏在家務農,因為上年收成不好,於是相伴來到南京謀生,居住在水西門外西街南傘巷小莊子二十三號。戴在下關碼頭做苦力,收入還不錯,鄭氏就在家操持家務。小兩口的日子過得和和睦睦的。

在他們的鄰居中,有個淮陰人叫郭振興,因為家中排行老大,人稱郭老大。郭老大住在二十六號門,靠拉黃包車謀生。他還有兩個弟弟,兄弟三人經常到戴家閑談。郭老三見鄭氏舉止風流,早就垂涎不已,只要戴仁海出去工作,他便來找鄭氏聊天,時間長了竟發生了曖昧關係。

這年12月23日,鄭氏忽然攜帶衣物等物,私行逃走。戴仁海四處尋找,發現郭老三也不知去向,心裏頓時明白了。他當即將左鄰右舍喊出來向郭振興理論,郭自認理虧,當時就答應代為尋找交還。但人海茫茫,到哪裡去找?

就在28日這天上午,戴仁海再與郭老大理論時,郭則置之不理。於是,當天下午六點,戴仁海便到管區第五分駐所控告郭振興串拐。接待他的是位女警察,她簡單地將事情詢問了一遍,即將二人送往第七警察局,由該局局員王光黃審訊。戴仁海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告知警察,但郭振興辯稱,郭老三早就與他分家另居,其下落自己實在不知。雙方各執一詞,火藥味甚濃,女警員在裡面不停地充當「和事佬」。最後,警局認為,郭老三姦拐有夫之婦,屬於違法;郭振興是否有串拐情事,未便臆斷,遂將二人一併送往警察廳訊辦。

露富商人慘遭不測,女警探細心排查

民國二十一年(即1932年)12月28日,天氣陰冷。

中午時分,縮著脖子的老漢李某把手伸到袖子裡,用胳膊肘撞了撞位於中正街(今太平南路)小火車終點站萬壽宮附近申記紙煙店的木頭門,門內無人響應。老漢加大力氣,木門發出沉悶的響聲,依舊無人回應。這時,又過來幾位買煙的老人,他們大著嗓門喊了幾聲,覺得不對勁,商量了一下,便合力撞開了門閂。頓時,一股熱氣裹著血腥味扑鼻而來。老人們一看,屋裡的地面上、牆上濺著大片的血跡,煙店的老闆劉達青歪倒在床上,更多的血液已被棉被吸入。更令人恐懼的是,他的身上插著兩把尖刀。

管區警廳司法科長盛國偉接報後,當即派員勘察。二十分鐘後,一名男警員和一名手持相機的女警員出現在案發現場。女警員的出現,吸引了圍觀者的注意,他們自動讓出一條道來,看稀奇物樣地盯著她。只見這名女警員在男警員的幫助下,將屍體旁邊的人員清走,然後鎮定自若地舉起相機,熟練地從各個角度拍下了死者的照片。而男警員則對最先發現屍體的老人進行詢問,大概是因為他表情嚴肅,老人被嚇住了,詢問很不順利。這時,女警員走了過來,從口袋裡掏出筆和紙,輕聲詢問。在她的啟發下,老人們很順利地還原了發現屍體的經過。

經警員的調查瞭解,這名叫劉達青的死者,原來是十九路軍六十一師的兵士,因傷在南京調養,傷癒後,就在此處開設申記紙煙店。案發現場,他的身上共中七刀斃命,屍體上還遺有凶器尖刀二把。是誰如此凶殘,對他下了毒手。

隨後,該管區又數次派出女警察到中正街萬壽宮一帶挨家挨戶排查。得知劉達青有一個情婦,警察懷疑,會否是情殺?但劉達青的一位朋友說,劉的情婦久居上海,自他來南京療傷後,二人早已互不往來。接著,女警們又得出一條線索,一位老人說,就在劉被暗殺前幾日,劉曾顯擺過他的腰包,裡面有較多的錢,或許是露富,被心生歹意的人盯了去才慘遭不測。於是,警察順著這條線索又層層剝繭,對劉達青露富那天在場人員一一排查,果真抓住了凶手。

漢西門外突發火警,女警協助帶回女肇事者

民國二十四年(即1935年)12月28日這天,南京天氣乾燥寒冷,溫度在2.3攝氏度到7.3攝氏度之間。每到這時,市政府都會在報紙上再三強調,要注意用火安全,謹防火災。但火災這事兒冷不丁就會發生。

比如這天上午十點四十分,漢西門外街三十四號的女主人朱鄭氏開始在廚房煮飯。她坐在灶臺後面,小心翼翼地把柴火塞到灶膛裡。朱鄭氏一上午都沒休息,身體有點困乏,灶膛裡暖洋洋的灶火讓她昏昏欲睡。誰料就在這時,灶內柴火落下,將她身邊的乾柴燃著,頓時乾柴烈火,濃煙密佈,火光四溢。朱鄭氏猛然驚醒,倉皇奔出門外呼救。該處管警見到這個方向有濃煙冒出,趕緊撥打了救火電話。因這個年代車輛極少,消防車暢通無阻,十分鐘不到,各路消防隊便趕到火災現場,極力滅火。半小時後,火滅了。這次火災共燒燬瓦房四間,損失還是蠻大的。

火滅了,又是只燒了自家的屋子,按理也不會追究朱鄭氏什麼責任了。可是,正準備撤走的消防隊突然發現,離朱鄭氏家不遠處竟然是一處煤油棧,這火幸虧被管區警察發現得早,扑得及時,如果再遲個幾分鐘,勢必會殃及池魚。消防隊考慮得比較多,他們擔心這是一起人為的,有針對性的縱火。於是,通知該管警局要求將朱鄭氏帶局進行審訊,以查清動機。警局立即派出兩名女警,將哭哭啼啼的朱鄭氏帶回了警局。

江南公共汽車碾斃鄉婦,女警將司機押送警局

民國二十四年12月28日,臨近新年,因此這一天,南京大街小巷人來人往,熱鬧非凡。江南公共汽車公司的汽車在馬路上小心行駛,但是,慘劇還是發生了。

就在消防隊擁到漢西門外朱鄭氏家滅火時,這家汽車公司的第1846號公共汽車撞死了一個鄉婦。當時的時間是上午十一點左右,汽車在內橋正由中華路轉向白下路之際,鄉婦張姚氏走到這裡,看見汽車駛來,避讓不及被撞倒。而司機由於視線所限,並未發現有人被撞,未及停車,車輪從張姚氏身上碾過,張姚氏當即斃命。

出事後,該管崗警迅速趕到現場,將圍觀人員清理出一段距離,並控制了司機,隨即報由法院驗屍。大概半個小時後,一名女警察也趕到事發現場。她在現場高聲發問,有無圍觀者認識死者,果真有人答話,說死者住在中華門外五貴橋,她和丈夫均以賣黃泥為生,每到星期日都會到城內做生意。

隨即,這名女警將司機押送至管區警局審訊。接下來,她將會到中華門外五貴橋尋找張姚氏的丈夫,以處理張姚氏的後事。

民國南京什麼人有資格當女警察

警察制度在清末傳入中國之後,一直以來都由男子擔任。那麼,這些屢屢出現在民國各個事故現場的女警是什麼時候有的呢?1923年,國際聯盟婦孺販賣防止委員會為便於偵查拐賣婦孺案件起見,號召各國選用女子充任警察。1925年,又函請各國設置女子警官。當時北京政府作出了反應,準備招募40名婦女,設立教練所,施以警察教育,畢業後分配各處服務。但由於經費問題,這個想法沒有實施。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繼續籌設女警。1931年秋,內政部命令首都警察廳試辦女警。

當時政府規定,每屆警士教練招考學警時,得收十分之一女警。後來乾脆來了個硬性規定:在警士教練所中附設女警班,暫定名額為30名。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報考女警呢?門檻還是比較低的:高級小學畢業或有同等程度者;年齡在18歲以上、25歲以下未婚嫁者;體力及視聽力均健全者;身高在四尺五寸以上者;未受一年以上徒刑之宣告者。其後不久,投考資格又放寬了,如對投考者的婚姻狀況不再加以限制。

當徵召女警察的消息公布出來後,很多女性都躍躍欲試。如今93歲高齡的王如意女士還能記得當年的情形:「我那年剛15歲,根本沒資格報名,但鄰居家有個姓張的23歲的小媳婦特別想去,可是已經結婚了,那一年就沒有報得了名。但第三年,招收時說結了婚也可以參加,她就如願以償了。」

民國警察訓練所男女授受不親

那麼,女警們在警士教練所會學到什麼呢?王如意記得很清楚,那家姓張的小媳婦學會了體操、國術,還會使用手槍、駕駛汽車。「她在我心目中的形象一下子就高大起來,整個人氣勢就上來了。我記得她當女警之前,在家裡經常受老婆婆和男人的氣,一天到晚愁眉苦臉的。當了女警,說話做事都一副雷厲風行的樣子,嗓門都高了許多。」

其實,女警訓練的內容遠遠少於男警,在教練所學習時,男女學警各設自習室,不得互相混入。並且男女學警飯廳分別設置,女學警在講堂授課座次排列於男警前,在操場訓練時,女警要與男警隔離教練。

女警訓練以三個月為一期,兩學期畢業;訓練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派各處實習。比如,在1931年12月28日那天,戴仁海狀告郭振興串拐自己媳婦一案中的女警,應該還處於訓練期間。

畢業後,女警的主要任務是調查戶口,檢查行旅,救護婦孺,維持風化及其他特殊案件之偵查。實際上,總的來說,女警的工作範疇體力消耗較少,有照顧性質。

但相比於男警,她們在初期還是有一定優待的,比如說,畢業後分配到工作崗位,她們將比同期男警察多一級薪水。那麼,這是否會意味著,她們比男警更有發展空間呢?只惜翻閱了民國許多史料,竟然沒有發現任何南京女警的詳細資料?

民國女警因何鮮為人知

「從1933年正式招生到1935年,南京共招收女警36名,但中間經過各種變動,到1935年6月,整個南京只剩下18名女警。」這些女警被分配到南京各處從事警務,取得較好效果。但從這個數據也不難看出,國民政府為了維護統治所建立的龐大警察系統中,女警始終只佔絕對的少數。

記者在1991出版的《警政史料》上看到,1934年4月,中國辦理女警最有成效的上海市公安局內外組織官警為5902人,女性只有21人;1936年12月份,上海市公安局內外組織官警總數為5714人,女性只有11人。首都南京以及開放的上海尚且如此,全國其他地方的情況便可想而知。

由於限制了女警所從事的工作範圍只是調查戶籍,檢查行旅,救護婦孺,維持風化,偵查要案等五方面,因此她們的工作就非常細碎,無法與同期男警公平競爭。這就決定了後人只能在一些瑣碎的各式民國案件中看到女警協助調查的身影,這也是為什麼在民國史上,根本看不到女警留下具體姓名和事例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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