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簽證十大誤區 不可不知
一、誤以為申請者必須要有60萬元人民幣存款
加拿大使館並沒有對擔保金額作出明確的規定,但要求經濟擔保人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能夠支付申請人在加國讀書期間的所有學習費用及生活費用。我們這裡做的申請碩士的擔保金最低只有22萬元人民幣。
二、誤以為資金擔保只要總金額足夠多即可
比起英美、澳洲,加拿大使館對擔保金的要求關鍵並不在額度的多少,而在於歷史的長短和來源的合理性,雖然現在使館不再要求擔保金必須有18個月的歷史,但是除了需要證明擔保金不是為留學而臨時拼湊出來的,擔保人還要有足夠的證明,說明其存款與收入是吻合的。而如果申請者真的有經濟實力,卻沒有長期的存款,那麼只要能給予詳細的、令人信服的解釋並儘可能的佐以相關的、有說服力的證據,獲得簽證機率還是非常大的。
三、誤以為可以用貸款或抵押款作擔保
加拿大簽證擔保金通常只有一種方式__銀行現金存款,不接受貸款或抵押款,股票或基金乃至房產必須賣出變現,但炒股、炒基或房產的時間可計為存款的歷史。另外,部分銀行的理財產品如果是保本的,則無須變現,直接可以用作擔保金。
四、誤以為家裡有錢就一定可以獲得加拿大簽證
作為一個不以留學為產業的移民國家,加拿大格外重視學生的質量,因為很多國際學生最終會選擇留在加拿大,成為其社會的一分子,所以加拿大簽證官傾向於接收那些素質優秀、能力突出的好學生,即便他們的家庭經濟狀況一般甚至較差。而對於很多家庭富裕,但本人成績差、表現不良或中斷學歷過長的學生,獲得加拿大簽證的機會比起那些家境一般卻學業出色的學生要低得多。
五、誤以為簽證都需要面簽
加拿大學生簽證是按遞送文件審核的方式,在平均1-1.5個月的時間(風險體檢者只需3週)內通知申請者結果,結果有三:一是拒簽,在護照上蓋章,附上拒簽信,告知理由;二是通過,將簽證附貼在護照上,寄送本人或委託中介;三是通知面談,在30天內前往使館面談,時間是週一到週四上午9:00到11:30。面談後,絕大多數立刻通知結果,極少數在隨後再通知結果。故並非每個申請人都需要面談,只有在申請人材料需要解釋說明或需要核實原件或申請人背景較複雜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需要面簽,而且自從2008年6月加拿大簽證申請中心啟動並代為接收簽證申請文件以來,加拿大簽證申請就基本上只有前面兩種結果,要求面談的案例幾乎就沒有了。
六、誤以為其它國家拒簽會導致加國拒簽
只要不是因為假資料拒簽或者由於不良記錄被吊銷簽證,大部分其他國家的拒簽史不會影響加拿大簽證申請。筆者知道不少學生被美國使館拒簽若干次,轉而申請加拿大,為了怕再次拒簽,就更換新的護照送簽,同時也有留學參考書上說美國拒簽,加拿大也會被拒,這些誤導造成許多申請者在精神上、金錢上、甚至簽證申請被拒的種種損失。
七、誤以為簽證是有後門可走的
有些家長認為認識使館內的辦事人員或高階層的使館人員,就能受到優惠的待遇,或更改簽證官的決定。其實,即使是加國總理也不能推翻簽證官的決定,簽證官有完全獨立判斷的權力,任何人員不能介入干涉其工作的合法及獨立性,這是法律的規定。
八、誤以為僱用律師就能保證簽證或翻案
據報載,有律師聲稱告倒大使館,成功地為申請被拒者翻案,事實上根據使館公布的數據顯示,翻案成功的比例是極低的。
九、誤以為使館簽證可以一勞永逸
學生在出境前得到的加拿大使館簽證(student visa)只是使學生獲得了赴加拿大的通行證,學生到加拿大學習還必須在加拿大入境時憑簽證、使館簽證書、入學通知書等文件獲取加拿大學習許可(study permit)。無論簽證還是學習許可都是有時間限制的,而且一般都短於學生在加拿大實際需要的學習時間,很多時候只有一年或兩年,學生必須在學習許可到期前三個月辦理續簽手續,而能否成功獲得續簽通常取決於學生此前在加拿大學習期間的各方面表現。
十、誤以為短期訪問簽證可轉換為學生簽證
六個月以上的長期留學申請,學生可獲得Student Visa,而短期留學(六個月以下)或探親等其他訪問者只能獲得Visitor Visa,這樣的訪問簽證持有人在到達加拿大後將不允許更換成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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