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孩遭生母暴打 7根肋骨骨折(圖)
六一兒童節,本該是孩子們身穿漂亮的新衣服,在家長呵護下盡情享受快樂的日子。而年僅6歲的小女孩琳琳(化名)卻遍體鱗傷地躺在常熟中醫院ICU裡接受治療。據醫生診斷顯示:孩子胸部有7根肋骨骨折,全身多處皮膚挫裂傷。讓人驚訝的是,造成這個悲劇的竟是孩子的親生母親!打人理由居然是分別4年的女兒回來後一直不肯叫她媽。
在常熟中醫院ICU裡接受治療的琳琳。
觸目驚心的診斷記錄
5月30日傍晚,常熟謝橋管理區的工作人員與派出所民警將6歲女孩琳琳送到了常熟市中醫院急診中心。當時,琳琳面部流血,兩側胸痛,左手疼痛,醫生立即對其進行了詳細的檢查,通過CT、胸片、B超等檢查,經過診斷,6歲琳琳的胸部有7根肋骨骨折、左手橈骨骨折、全身多處皮膚挫裂傷。醫生在檢查中還發現,琳琳身上不僅有新傷還有舊傷,食指、中指因曾受過傷而畸形,右側鎖骨有陳舊性骨折,左側脛骨陳舊性骨折,右側的肱骨也因陳舊性的傷而畸形。當晚,琳琳被送入重症監護室進行進一步治療。
「孩子入院時,血紅蛋白的指數很低,只有69g/L,一般按照她的年齡,正常指標在110~150g/L,同時她的血肌酐指數也很低,還不到正常值最低水平的一半。這說明孩子的營養狀況很差,基礎營養水平很低,可能在家吃不好、吃不飽。」重症監護室倪道磊醫生介紹,現在通過治療後,琳琳的生命體征已趨於穩定,接下來可以轉到普通病房。
昨天下午1點,記者在常熟市中醫院的ICU重症監護室裡見到了琳琳,躺在病床上的她左手綁著繃帶,右手打著點滴,臉上有香菸燙傷的疤、手指甲的掐痕,頭髮也被拉掉了一撮,雙手和手臂也是傷痕纍纍,左腳的腳背上有一個粗粗的隆起的疤痕……
「我叫琳琳,今年6歲。這是小白兔,這是喜羊羊。」躺在病床上的琳琳微笑著與記者打招呼,並給記者介紹醫護人員送給她的娃娃。
在外婆家生活4年回來,和媽媽溝通「有問題」
她的家,有個讓她懼怕的母親
記者問琳琳:「有沒有上學啦?」琳琳回答:「打成這樣不能上學。媽媽說我不聽話,她天天都打我,用手、用腳、用長長的棍子、用衣架、用磚頭打我,她打我手,打我臉,打我胸口。」
下午2點多,ICU病患家屬探視的時間到了。當一個中年婦女走進重症監護室時,琳琳頓時就不說話了,還滿臉的驚慌與恐懼。她就是孩子的親生母親王昌秀。「她就是不理我,不肯叫我媽媽。這個小孩對我沒有愛。她的弟弟和姐姐,我從來沒打過。」41歲的王昌秀介紹,家裡一共有3個小孩,分別是9歲、6歲的女兒和一個3歲的兒子,現在肚子裡又懷了7個月大的胎兒。琳琳是二女兒,2006年出生的琳琳出生8個月後,因為夫妻倆打工沒有時間照顧,就把她送到貴州外婆家生活了4年多,去年4月才把她帶回常熟和父母生活。「她就是不肯開口叫媽媽。我和她的溝通有問題。」王昌秀說。
對於孩子身上的傷,王昌秀回答說:「那肯定是我打的,我也沒在意。」對於琳琳7根肋骨骨折是怎樣造成的,王昌秀承認:「是我一拳頭打的。」對於琳琳手指的畸形,王昌秀解釋說,有一天讓她寫字,她不聽話,握筆不會握,就把她的手指掰了。「小孩子骨頭脆,當時掰斷了我沒注意到。」採訪中,王昌秀說了女兒的種種不是,說她貪玩、不懂事、不理自己……這些都是她暴打孩子的理由。
「手放在地上用磚頭砸,腳上的傷疤是被母親用剪刀剪的」
鄰居說:媽媽基本上天天打琳琳
採訪中,琳琳的表述得到了周圍鄰居的證實。「她基本上天天打琳琳,有時候早上四五點鐘就要打小孩。一個月以前的一天,我剛剛下班,看到琳琳在門口被她媽媽一腳踹了出去,之後琳琳爬到了門邊,又被她媽媽踩了好幾腳。那天琳琳蹲在地上不敢哭。」鄰居朱先生告訴記者。後來好多次看到琳琳在家遭暴打虐待:手放在地上用磚頭砸,腳上的傷疤是被母親用剪刀剪的。
「小孩早飯能吃到一點,一般中午是沒飯吃的,晚上吃的是媽媽吃剩下來的冷飯冷盤。她住在那裡的幾個月裡,我還沒看到琳琳吃過午飯。」一位鄰居透露說。「那天送女孩去醫院時,我給她買了麵包和牛奶,她吃得狼吞虎嚥的,一看就是太餓了。」對於琳琳送醫院的前後經過,鄰居還記憶猶新。5月29日晚上8點半,朱先生準備打冷水,看到琳琳在洗塑料杯,他發現孩子左手不對勁,一問才知道是被王昌秀打斷了。朱先生馬上報了警,又向婦聯反映了情況,琳琳在第二天被常熟謝橋管理區的工作人員和派出所民警送往了醫院進行救治。
「這已經是家庭暴力、虐待兒童了!孩子父親也有責任!」
律師說:因懷孕只能取保候審
江蘇正勝律師事務所丁奕律師聽了此事後大為震驚,「這已經是家庭暴力、虐待兒童了!」丁律師表示。
「按理說是要追究她刑事責任的,但因為這位母親現在懷有身孕享有特權,所以目前公安機關只能對她採取取保候審。不過這種特殊情況也是暫時的,等她懷孕期、哺乳期過後,仍有暴力虐待行為時,還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丁律師指出,追尋家庭暴力的源頭,其成因是家庭成員負面情緒過多、攻擊性情緒增長,出於釋放能量的一種需要而產生的暴力行為。作為女兒的第一監護人,孩子的父親也是有責任的,應該對女兒進行監護,監管和保護。同時,他們所在轄區的街道、社區等也有相應的監督責任,用大家的公德心一起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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