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各地,精神正常的人因上訪請願社或家庭糾紛而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的事件時有發生。「被精神病」威脅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也成為中國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
《北京晚報》日前報導說,有數據顯示,中國有70%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治療,成為家庭的沈重負擔,有些甚至危及患者自身、家人的安全,甚至造成社會問題。而與此同時,有的精神正常的人卻因為各種原因:如被拆遷、上訪、與領導關係不好等問題,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成了「被精神病」的受害者。最近曝光的深圳第二醫院的護士郭俊梅就是眾多被精神病的受害者之一,她因為爭獎金與院領導發生爭執,被院方強行「診斷」有精神病。郭俊梅護士在律師黃雪濤的幫助下,將醫院告上法庭,並在今年5月勝訴。
北京地平線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律師黃雪濤說,這一案件表明,中國部分精神病醫生缺乏醫療倫理道德,而中國在精神病方面的法規也非常不健全,
「中國精神病醫生好像在醫學、在職業操守方面、在醫學倫理方面非常弱,也沒有一個對職業倫理的一個執行的規範的這麼一種機制。」
北京的公共衛生活動人士陸軍說,在中國,地方法規及現行法律設計存在缺陷,沒有精神衛生方面的立法規範,對精神病的診治經費長期投入不足等,都是造成目前中國精神病收治亂局的原因。雖然「被神經病」的深圳護士郭俊梅勝訴了,但事實上有很多「被精神病」受害者往往求告無門,
「這個故事的遭遇在全國還是有許許多多。有一些是像她這樣的因為得罪了單位領導被扣上精神病的帽子。北京發生的中石化的一個研究院也是領導把自己不喜歡的一個員工關到精神病院十幾年,最後死在裡面。另外還有一些人是得罪了權勢部門的也被扣上精神病的帽子。比如說河南有一個農民徐林東,他因為替鄰居起訴鄉政府,被政府官員送到精神病院關六年半。」
陸軍認為,中國現在有很多精神病院為經濟利益驅動,只要有錢可賺,不管是否有精神病都收治,但如果交不起醫藥費,真正的精神病人卻會被醫院拒之門外,在中國各地過去一年發生了數起精神病人殺人案件,也發生了多起精神病人被殺的事件。 公開報導的就超過十例。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各類精神病患者在1億人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超過1600萬,70%得不到治療。2005年有人大代表提出關於精神病立法的議案。2009年,精神衛生法徵求意見稿出臺,並列入當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但至今仍無審議通過跡象。公共衛生活動人士陸軍說,
「因為在2009年出臺的精神衛生法的一個徵求意見稿裡,精神病醫生和醫院責任最小化,權力最大化的傾向一種趨勢應該說是在國家的精神衛生法草案裡是被得到了確認,所以這個就可以說是非常令人擔憂的一件事情。」
黃雪濤律師表示,一般來說,對精神障礙者的治療應遵循自願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實施非自願住院治療,這是各國精神衛生法的一個共性。但非自願治療必須要依法實行。中國的精神衛生法應當明確規定有關的標準、程序和社會監督及司法救濟等。以消除危害個人和社會的「被精神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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