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內蒙古包頭市警方向新華社記者出具的一份公安部DNA物證檢驗報告證實,4月13日被焚燬汽車中的屍體確係惠龍公司董事長金利斌,並非社會傳言中所說「金利斌詐死被警方抓回來了」。
包頭市警方出具的檢驗報告是公安部物證檢驗報告2011年2168號。該報告稱,DNA檢材包括焚燬汽車中殘留骨骼,以及金利斌母親、妻子和兒子的血樣各一份。結論顯示,所檢骨骼的所屬個體是金利斌之子的生物學父親的相對機會大於99.999%,且此個體與金利斌的母親符合單親遺傳關係。即,送檢骨骼確為金利斌遺體的一部分。
2011年4月13日,在包頭市土默特右旗發現一輛被燒燬汽車,車內有一具被燒燬的遺體,殘骸包括骨頭和肌肉組織。經警方查證認定,金利斌在車中自焚身亡。金利斌自焚後,警方查出惠龍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達12.5億元,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警方同時出示的還有一份金利斌的遺書檢驗報告,報告稱:通過與金利斌遺留筆記本的筆跡比對,證實金利斌辦公室內所留遺書系金利斌本人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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