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7月,中共十屆三中全會通過決議,永遠開除江青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1981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以反革命集團首犯罪名判處江青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98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作出裁定,對其減為無期徒刑,原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1991年5月14日,江青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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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7月,中共十屆三中全會通過決議,永遠開除江青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1981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以反革命集團首犯罪名判處江青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98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作出裁定,對其減為無期徒刑,原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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