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石道鄉司法所所長耿某在值夜班期間,竟然把一名婦女強姦了。現在,這名司法所長已經被登封市公安局逮捕並關進了看守所。
昨天下午,記者與知情人王女士取得了聯繫。王女士說,事發在4月29日夜,當時正是司法所長耿某值夜班。「也就是當晚,被強姦的女子報警求助。隨後,耿某被警方帶走接受訊問。」
石道鄉黨委書記陳某向記者證實,耿某確因涉嫌強姦被公安局抓走。據瞭解,被強姦的是鄉里一名女工作人員。對於發生這樣的事情,鄉里也感覺很震驚。
據登封市公安局刑警三中隊李隊長介紹,耿某系石道鄉司法所所長。經初步調查,耿某是在值夜班時強姦鄉里一名女工作人員的。目前,耿某已被逮捕,案卷已經移送到登封市檢察院,該案件已進入到公訴階段。(《大河網》5月21日)
身為鄉司法所長,應該很懂司法的。對於強姦的後果,不會不清楚。事發當晚,是酒精的刺激作用,還是寂寞使然。但無論如何,強姦罪已成事實。
既然事發時間是在夜班,事發地點是在單位還是家裡;那麼晚了女工作人員在加班,還是也在值夜班?所以讓所長有機可乘;似乎這些都無關緊要了。
而所長值夜班,也不是第一次了。是否以前也曾強姦過別的女員工,只是種種原因沒人報案而已,所以色膽包天的所長將淫手伸向了鄉政府的女員工。
而對女員工來說,是防不勝防,不僅要時時防社會上的色狼,更要防一些心懷鬼胎的色官領導們,他們可是無孔不入,若潛規則等失效,就霸王硬上弓。
對這位所長來說,名為值夜班,為了工作;卻心存邪念,居然把值夜班當做滿足淫慾的絕佳時機。事發之後,鄉里甚是震驚,當初又是誰提拔了他?
能說一個司法所長是法盲麼?鬼都不相信。既然是司法所長,自然會經常接觸到形形色色的糾紛或案件等,包括性侵,為何仍不惜要斗膽「以身試法」一下?
有時社會就是這麼亂,懂法的人卻不守法是大有人在:反貪局長同流合污為貪污犯,為人師表的老師墮落為採花大盜,白天教授夜晚變身為叫獸等等,同一理也。
而一個知法懂法的司法所長竟然淪為一個強姦犯,知法犯法,是對法律的極端藐視。不禁感嘆:所長在強姦鄉政府女員工的同時,司法也被他一同強姦了。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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