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永久居留許可說明更新

近日,丹麥移民局屬下的「新丹麥公民網」對永久居留許可的申請說明作了全面、細緻的更新,同時對介紹文字重新經過檢測,並徵求了「地區網」和「無界婚姻網」使用者的意見。地區網的57位使用者對有關說明更新的相關5個問題作了詳細的反饋,他們意見和建議被採納,並用於永久居留許可說明文字中。

在丹麥,年滿18歲的外國移民,如在過去四年擁有限期居留許可,可以申請無限期居留許可(永久居留證)。同時必須符合其它有關條件,如果條件不符合,仍可繼續申請限期居留許可。

取得丹麥永久居留許可的一系列條件和要求,被歸入積分統計系統。只有取得100分,才可獲得永久居留。 這些條件和要求分為三部分:基本條件(70分),積極公民要求(15分)和附加條件(15分)。特殊群體,如18-19歲的外國青年要取得無限期居留許可,另有特殊條件要求。

基本條件(70分)

要滿足基本條件以取得70分,以下幾條必須全部滿足:
1. 在丹麥合法居住至少四年以上
2. 無嚴重犯罪記錄
3. 沒有欠政府債
4. 提交申請的最近三年內到可能取得永久居留許可期間,沒有獲得過政府資助
5. 申請人通常須在融入丹麥和成為丹麥社會積極公民的申明書上簽字
6. 必須通過丹麥語2級測試,或相同水平及以上水平的丹麥語測試
7. 在提交申請前的三年內,在丹麥工作2.5 年以上,同時在取得許可時,依然有工作

積極公民要求(15分)

欲滿足積極公民的要求,以取得15分,需滿足以下兩條之一:
1 積極參加協會管理、組織機構等工作 至少一年。
2. 通過公民測試

附加條件(15分)

以下附加條件滿足其中之一即可取得15分:
1. 必須在提交申請前的4.5年內,在丹麥有4年以上普通全日制工作,同時在取得許可時,依然有工作。
2. 在丹麥取得一項高等教育文憑,或一項專業學士文憑,或一項業界學術文憑,或一項中等專業文憑。
3. 通過丹麥語3級測試或相同水平及以上水平的丹麥語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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