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的哥」因強姦罪獲刑兩年

2009年冬天的一個清晨,在浙江溫州市區一輛出租車上,「的哥」李文凱坐視其同村人李文臣強暴同乘的15歲少女小梅(化名),既未停車也未報警,竟還繞路駕駛,這一行為引起溫州全城憤怒。5月20日上午,鹿城法院對此案進行不公開審理,以強姦罪判處「漠的哥」李文凱有期徒刑兩年。

2009年12月31日凌晨,李文凱駕駛已乘載李文臣的出租車,在溫州火車站附近招攬乘客。受害少女小梅上車後,要求載她到新城汽車站。

途中,李文臣向小梅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絕,便將小梅按倒在出租車後座,不顧其哭喊,強行發生了性關係。

小梅曾向「的哥」李文凱求救,要求他停車。李文凱見狀出言勸阻,但受到李文臣威脅。之後,李文凱提醒「新城站快到了」,李文臣讓其一直往前開,李文凱便按其要求駕車繞路,使李文臣順利強暴了小梅。

事後,李文臣讓小梅在新城汽車站附近下車,「的哥」李文凱駕駛出租車載李文臣離開現場,隨後在黎明立交橋附近放下李文臣。然後,李文凱更換了後座椅套,才開車去交班。

案發後,受害人小梅馬上報了警。警方提取了受害人身上的精斑,進行DNA化驗,並比對警方的DNA資料庫,發現了與曾有案底的李文臣的數據相吻合。

幾個月後,李文臣即被警方抓獲。鹿城法院於2010年7月21日對該案進行宣判:李文臣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此時,「冷漠的哥」李文凱仍在逃。

2010年12月27日,警方獲得線索,在蒲鞋市一暫租房內抓獲了逃犯李文凱。

2011年5月6日,鹿城檢察院以強姦罪對李文凱提起公訴。因涉及受害人隱私,鹿城法院於5月20日對此案進行不公開審理。

據辦案法官介紹,法庭上,李文凱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並稱「由於我的懦弱導致對被害人的傷害,對不起被害人,如果再有機會,我一定會救人的」。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文凱明知他人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而予以協助,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鑒於被告人李文凱受脅迫參加犯罪,系脅從犯,應依法減輕處罰;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但考慮到本案繫在出租車上實施強姦行為,被害人又系未成年人,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應酌情從重處罰。

最終,「冷漠的哥」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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