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95%的刑事審判以被告認罪結案(圖)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麥高偉和他的研究隊伍,埋首15年,造訪中國內地13個地區研究當地的刑事審訊。他對研究結果表示「極度失望」,因為中國的司法系統看不到「公義」。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麥高偉(Mike McConville)花了15年的時間研究中國內地刑事審訊,著成了《中國刑事審訊》(「Criminal Justice in China」)一書,在本月出版。在研究的過程中,他分析了從中國13個東部沿海發達城市及西部落後地區收集了的1144個審訊案件,採訪了267名司法人員,包括88名法官、96名檢控官及83名辯護律師。
研究揭露了中國的司法黑幕,反映了中國的司法系統沒有公正可言。其中一個「驚人」的發現是,95%的刑事審判以被告認罪結案。當被告在審理時向法官申冤稱遭到警方嚴刑逼供,大多數法官聽而不聞或要求拿出證據。227個案件的審判中,只有19場有證人出庭作證,而且證人只有一個。
曾在中國展開研究項目的漢堡律師格夫肯(Rolf Geffken)對德國之聲表示:「中國的司法程序大致上都是這樣,疑犯認罪對司法人員及整個案件處理都方便省事。所以說,中國的法庭不是要找出真相,而是盡快使疑犯招供然後將他定罪。在整個執法的過程中,警察飾演一個決定性的角色。他們要向法院提供可以把被告治罪的證據,即被告已經招供了。」
麥高偉在《亞洲新聞》中表示,整體來說,中國的司法系統令人「極度失望」。由於中國的刑事審判大部分都是以被告認罪結案,疑犯的拘留期往往超過法定的37天。許多受訪的辯護律師表示,警察經常向被告行刑逼迫他們認罪,但他們不敢在法庭上提出被警察逼供,恐怕遭到更重的刑罰。
事實上,受訪的法官承認,法官沒有判案自主權,每個裁決都是司法機構及黨的決定,甚至乎就算被告是清白的,法官也不能自行裁決。法官做不到不偏不倚,對被告非常不公平。在案件審判中,警察負責整個調查行動及提供證據,法官和檢控官只是一個被動的角色。受訪的檢控官坦言,工作目標只是令被告被判有罪,如果失敗或不受理警察提出的檢控案件,他們將會失去獎金,或被懷疑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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