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21次全國助殘日 殘疾人呼籲保障權益
5月15日是中國第21次全國助殘日,深圳視力殘疾人楊仁良將一封由1084名殘疾人及家屬簽名的建議信寄往國家公務員局,建議行政機關帶頭履行法定義務,招錄不少於1.5%的殘疾人,並修改公務員招錄中對殘疾人的限制性條款等。自由亞洲電臺記者高山的採訪報導。
據中國新聞網報導,這封公開信是由深圳視力殘疾人楊仁良、北京殘疾人牧歌、鄭州殘疾人王金雷、上海殘疾人永清等4人共同發起。5月 12日,楊仁良剛剛向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遞交了同樣的一封建議信。河北邯鄲市的殘疾人謝家龍說,殘疾人在報考公務員過程中,往往受到各種歧視,在私人企業的招聘中更是如此,國家保護殘疾人工作機會的有關規定只是一紙空文,招錄不少於1.5%的殘疾人規定根本達不到,
「咱們國家好像都達不到這個,他們光說提高就業率,好像沒提高多少。反正國家對殘疾人就業的百分比好像下面執行得都不太好。」
河北邯鄲的殘疾人謝家龍說,他今年30歲,幾年前由於車禍造成下肢癱瘓,他找工作十分困難,在親朋好友的幫助下,自己開了一個小服裝店,基本上能夠維持生活,他希望政府能夠給與不如他幸運的殘疾人更多的幫助,特別是在工作機會方面。
北京公共衛生公益網站益仁平網站工作人員陸軍說,這次領頭髮表公開信的深圳殘疾人楊仁良今年24歲,是一名視力殘疾人,去年畢業於貴州大學。曾一度想報考公務員的他,因為招考條件中對視力殘疾人有限制而沒能參加考試。
「在國家政府制定的公務員體檢標準裡面明確規定沒,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的人不能當公務員。這應該說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其實對於聽力殘疾、視力殘疾的人,可以幫助政府更好地和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的群體來進行溝通,可以說是沒有壞處,而只有好處。」
陸軍說,中國於1990年12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確定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要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但一些用人單位寧願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也不願為殘疾人提供崗位,個別單位甚至明確提出拒絕接收殘疾人,
「國家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用至少1.5% 的殘疾人。但是各級的行政部門錄取的殘疾人的比例遠遠低於這個數字。從現在已經公開的一些數字來看是遠遠低於這個數字。有的只有百分之零點幾,有的是錄幾千個公務員中,只錄用了一名殘疾人,所以這個問題也是相當嚴重。」
陸軍說,殘疾人就業執法力度不夠,很多違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法規的企事業單位得不到相關法律的制裁,
「很多殘疾人他完全具備這樣的能力和素質,但是在報考公務員的時候僅僅是因為殘疾就被拒錄,而且拒錄的時候往往這些用人單位還想出各種各樣的理由,比如說面試不行,給你打低分,或者說你能力不行,或者進入開了實習期以後,他發現你是殘疾人,然後就想盡花樣把你給開掉。」
陸軍說,中國現有的福利企業落後的經營和管理方式很難適應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大部分營運不佳,經濟效應低,甚至倒閉,難以再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在福利企業就業的殘疾人呈逐年遞減的趨勢。
陸軍指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可供殘疾人就業的崗位相對增多,如微機操作、文秘、會計等,但現階段的殘疾人的就業崗位大多還停留在一個低層次的水平。殘疾人的職業潛能得不到發揮。他希望各級政府給殘疾人更多的職業培訓機會,讓他們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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