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為什麼要進行血腥「土改」?(圖)
從中共執政後,為了中國的土地所有權,多少百姓無辜遭犧牲。(看中國)
毛澤東在62年前奪取政權之後,曾經把土地分給農民,但很快又剝奪了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使「耕者有其田」在中國大陸成為一個不能實現的夢想。一些專家指出,中國的土地所有權問題造成了很多嚴重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
1949年毛澤東建政以後,在全國發動的第一場運動就是土地改革運動。1950年1月,毛澤東中央發出指示,準備進行土地改革。1950年6月30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宣稱土改的目的和任務是「廢除地主階級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
根據大陸官方公布的數字,從1950年冬季土改運動開始,到1953年結束,將近3億無地農民獲得了7億畝土地,近300萬頭耕畜,近4000萬件農具,以及3800萬間房屋和105億斤糧食。因此,表面看來,這場土改運動似乎就是要把土地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從少數人手中轉到多數農民手中,是一場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均貧富」運動。
在毛澤東已經控制了政權的1950年,通過國家立法和執法,完全可以達到上述「均貧富」的目的。在1950年6月召開的中國政協第一屆大會二次全體會議上,與會代表討論了《土地改革法》。許多「民主人士」主張:「只要政府頒布法令,分配土地,不要發動群眾鬥爭。」但是毛澤東堅決反對把土地恩賜給農民的和平土改。他主張組織農民通過與地主階級進行面對面的鬥爭奪回土地。前中央政治局委員胡喬木在《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一書的序言中說:「黨反對不發動群眾,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賜’給農民的‘和平土改’。」
和平手段本來可以達到分田地、「均貧富」的目的。但是毛澤東棄而不用,其原因只能是毛澤東希望藉助土改達到另外的目的。
1956年9月,中共中央副主席劉少奇在中共八大做政治報告時解釋說:「我們黨沒有採取單純依靠行政命令、‘恩賜'農民土地的辦法去進行土地改革。.……用徹底發動農民群眾的群眾路線的方法,充分地啟發農民特別是貧農的階級覺悟,經過農民自己的鬥爭,完成了這一任務。……由於我們採取了這樣的方法,廣大的農民就站立起來,組織起來,緊緊地跟了共產黨和人民政府走,牢固地掌握了鄉村的政權和武裝。因此,土地改革不但在經濟上消滅了地主階級和大大地削弱了富農,也在政治上徹底地打倒了地主階級和孤立了富農。」
在劉少奇的這段話裡可見,土改的成就並不是分田地和均貧富,而是農民跟黨走和打擊地主富農。正如一位當年在四川參加過土改運動的土改隊員引述當年上級官員的話說:「土改是一場階級鬥爭。」當年參加過土改的前人民日報總編室主任喻權域解釋說:「‘和平土改’會帶來很大的後遺症——人們把土地改革看成是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恩賜’、‘救濟’,打不掉幾千年形成的地主階級的威風,農民不能真正地翻身站起來,成為農村的主人和國家的主人。幾年、十幾年後,地主階級又會騎在農民頭上,控制農村。因為地主們的文化水平高於農民,還有境外、國外的反動勢力支持他們。」
不管喻權域的解釋是否站得住腳,至少他道出了一個事實,就是共產黨擔心農民輕輕鬆松地拿到土地,就不會仇恨地主,也不會積極地控制農村。
喻權域回憶說:「召開訴苦會、批鬥會。我們這些土改工作隊幹部坐鎮會場,起兩個作用:一是為農民撐腰壯膽,二是維持會場秩序。農民訴苦訴到憤激處,打地主一兩巴掌或一兩拳頭,我們坐視不管。當農民義憤填膺,蜂擁而上,拿起鋤頭、扁擔或端起板凳要砸向地主,可能把地主打殘打死時,我們這些土改工作隊幹部立即衝上去,奪下農民手中的鋤頭、扁擔、板凳,並用自己的身軀把地主圍起來。……我們當年的做法是正確的,既支持了農民的正義鬥爭,又發揚了革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不使地主被打殘、打死。」喻權域的這番話起碼可以說明,當年的土改幹部沒有嚴厲制止打人,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鼓勵了農民打人。
各種調查顯示,當年土改工作隊的幹部普遍存在鼓勵農民打人的情況。土改隊幹部親自上陣打人的情況也並不少見。更嚴重的是,土改時有大量的人死亡。前新華社社長穆青1950年6月2日在《內部參考》中報導說,河南土改運動中一個多月即發生逼死人命案件40餘起。蘭封縣瓜營區在20天裡逼死7個人。廣東省委書記處書記古大存在東江地區調查以後報告說,亂打亂吊發展得很普遍,自殺現象很嚴重,追挖底財顯得混亂。幹部有「打死地主100、死不了一個雇貧農,就不要緊」的思想。
當時的中共中央中南局華南分局書記葉劍英和副書記方方在領導土改運動時採取了比較溫和的政策和做法。結果,廣東土改受到毛澤東的批評。1951年11月,毛澤東批評廣東土改進展太慢,像「烏龜」。毛澤東將陶鑄調到廣東,主管土改工作,並且調集大批幹部南下廣東參加土改工作。1952年2月,毛澤東在中央書記處會議上當面批評方方犯了「土改右傾」的錯誤。他說,廣東土改「迷失方向。我要打快板,方方打慢板」。陶鑄則提出廣東「要大張旗鼓,雷厲風行,要數目字」。廣東土改的形勢隨後發生重大變化,濫殺情況嚴重,每個鄉要定出殺地主的指標計畫。前廣東省副省長楊立在《帶刺的紅玫瑰--古大存沉冤錄》一書中透露,1953年春季,廣東省西部地區的土改中有1156人自殺。當時廣東省流行的口號是:「村村流血,戶戶鬥爭。」據估計,殺人達幾十萬。而這些被殺的人,沒有一個屬於「罪大惡極,不殺不能平民憤」的人。
在土改中殺地主幾乎就是按比例,按名額來完成任務,完全不問青紅皂白。據有關專家保守估計,當年的土改殺死了200萬「地主分子」。一位美國學者甚至估計有多達450萬人在土改中死亡。
有評論家說:「早在1920年代的時候,毛澤東就寫了《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他就認為通過暴力的群眾運動是毛澤東起家的一個好辦法。所以後來毛澤東在中共居於主導地位之後,他就積極地推廣在湖南農村掀起的這種暴力的農民運動,這種流血的農民運動。他對這一點很欣賞。所以這一點,毛澤東個人對這種土改有非常大的影響。毛澤東通過這種發動群眾,奪回土地的辦法,它主要是為了通過這種形式把農民吸引過來,武裝起來,讓農民手上也沾血,也跟地主對立起來。農民走投無路,只能夠就跟著共產黨走。這種分土地的方式也讓農民最初有一種感恩的感覺,然後覺得共產黨是‘打土豪、分田地’,為窮人說話,為農民辦事的。另外,毛澤東也親自指示說:‘每到一處,先必製造恐懼,以鞏固基層政權。’所以他這個製造恐懼是有目的的,是為了鞏固基層政權,讓基層老百姓在恐懼和緊張之中不得不跟共產黨站在一起。任何人站在對立面,他就可能會成為鎮壓和專政的對象。所以他通過殺地主,通過奪取土地,既製造血腥和高壓,又鞏固和建立自己的基層組織。」
評論家分析說:「一個意思就是‘殺人立威’,他們很相信這一點。你殺了人,大家就怕了,就服了,這個政權就穩固了。另外一個因素就是重新組織階級隊伍。他要造成一種翻過來的形式,使原來處於下層的一些人倒過來,處於上層;使原來處於上層的人,他要把他壓到下層。他就在農村有了更強的政治基礎。我想這個也是他鞏固政權的一個重要的手段。」
還有一個事實也可以說明毛澤東土改的目的並不是公開聲稱的「均貧富」目的。毛澤東早在1949年3月毛澤東七屆二中全會的報告中就明確地說:「佔國民經濟總產值90%的分散的個體的農業經濟和手工業經濟,是可能和必須謹慎地、逐步地而又積極地引導它們向著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任其自流的觀點是錯誤的。」也就是說,毛澤東早已計畫進行農業合作化,將土地收歸政府控制,而且實際上農業合作化運動在土改運動結束之前就開始了。毛澤東走一個把土地分給農民的過場後,農民剛剛分得的土地又被另一場合作化運動收回了。
評論家分析認為:「我想它有出於政治權謀的考慮,也有意識形態的因素。從意識形態的因素來講,他們還是認為革命得是有階段的,得一個階段完了才能進行第二個階段。所以他們當時在分土地的時候,儘管共產黨領導人和共產黨的幹部們心中都有數,那將來是要走集體化道路的,但是他們並不認為,當時我們分了,當時我們是在騙你們。他們覺得是革命階段論和不斷革命論相結合。所以他們主觀上並不認為我們是成心在欺騙大家。這就是那麼多黨的幹部當時並沒有一種他們在哄人、騙人的犯罪感,他們可以很理直氣壯地這麼做下去的原因。他們就是受這種意識形態的影響。另外,從實際的政治權謀上考慮,當然它也知道,在最初分土地,對農民特別對貧苦農民多少有些號召力。如果一下子變成了收歸國有,變成了國家的財產,那恐怕對於農民來說也沒有那麼大的吸引力。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共產黨、毛澤東提的口號就是‘打土豪、分田地’。這個口號就和過去包括歷史上一些農民希望平分土地,‘均田地’的這種訴求就有相當的吻合之處。」
土改運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在農村中劃分階級成份,將農村人口劃分為雇農、貧農、中農、富農和地主。貧雇農是毛澤東依靠的對象,中農是團結的對象,地主和富農被定為剝削階級,是打擊對象。從此,中國農村階級陣線分明,出現了永遠的下等階級,即地主和富農。中國當代文化批評人葉匡政說,「細究起來,土改的頭等大事倒不是‘土地還家’,因為‘還家’的土地沒過幾年就被‘合作化’了。土改真正的大事是‘劃階級成份’,這劃定的階級成份不僅改變了很多人的下半輩子,甚至影響了幾代人的命運。」
令這些地主富農及其家屬子女感到無奈的是,他們被壓制的理由不是因為他們觸犯了法律,而是因為他們擁有超過一定數量的土地,不論這些土地是如何獲得的,而且是根據「解放」前3年的政治經濟地位確定的。
毛澤東當時說,地主富農3年後改變成份,使農村中3年後只有「農民」,不再有剝削階級。然而,這些人的地主富農帽子一戴就是30年,家屬和子女也被壓迫、迫害了30年。儘管土改中有幾百萬地主被殺,30年中也一定有一些人被迫害至死或者病故,到1979年毛澤東給所有地富分子「摘帽」時,竟然還有400萬人。再加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其受迫害者的數量相當可觀。「因為共產黨的階級鬥爭的理論是講一個階級消滅另一個階級,或者一個階級統治另一個階級。因此在它的理論中沒有平等的觀念,只有敵對的觀念。他們表面上講要把地主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但是他卻讓這些人成為二等公民,成為人下人。因為這些人的存在實際上就是共產黨統治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它就可以永遠地教育老百姓或者說服老百姓:就因為我們把他們打倒了,把你們解放了,把他們踩到了腳下了,所以說你們要支持我們。」
不僅如此,地主富農當年被沒收的財產和土地至今沒有得到償還或者補償,也從來沒有為地主富農平反,似乎當年對他們的壓迫仍然是合理的。山東等地的一些大地主的子孫曾經寫信給中國的人大常委會,要求否定當年的土改運動,把土地退還給他們。
喻權域的觀點也許反映了中國官方的一些觀點。他說:「我堅決反對把‘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寫進我國憲法,我主張只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農民的土地是根據《土地改革法》分得的,這是‘合法的財產’,國家要予以保護,不許老地主的後代來索要。」
然而至今,中國農民並沒有個人的土地所有權。土改時,中國農民在歡天喜地地瓜分了地主、富農的土地之後,毛澤東隨即又將土地收走。在土改運動尚未結束的1951年9月9日,毛澤東中央就召開了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1953年2月15日,毛澤東中央做出《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讓農民把土地通過互助組、合作社交給了「集體」。中國貧窮農民的土地夢做了還不到兩年。
血腥土改對毛澤東來說,好處是無窮的;而且一直到今天,由於產權不清,產權不明,到1978年改革的時候說了一個‘聯產承包責任制',也就是將土地租給農民,而且土地還是屬於國家的。而在毛澤東的字典裡面,國家等同於政府。所以土地就是政府的。一直到今天,政府的各級官員對土地都有極大的支配權。他們可以隨便地征地、拆遷,隨便地制定土地的價格和補償的標準,繼續讓農民或者土地使用者蒙受損失。農民也就形成了一個觀念:土地是國家的。當政府需要的時候,它欲取欲奪,農民是毫無辦法。所以血腥土改,一直對於毛澤東,對於毛澤東各級官員都有好處,把土地收歸國有之後,收歸了黨有,對他們的統治,對他們任意佔用和使用資源、調動資源、組織資源,都十分便利。
時至今日,互助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這些接收農民土地的組織都不存在了,但是農村的土地仍然屬於「集體」,農民仍然與土地所有權無緣。
先分後收,土地從地主手上奪過來,分給農民,給農民製造感恩的感覺;然後再把它收回來。收回來用了一個非常崇高的但是空洞的理想主義的召喚,所謂建立公有制、建立人類大同的共產主義的理想,其實就是官有制,黨有制,最後走向權貴資本主義。
農民因此受了雙重的欺騙:第一次是被分地;第二次是被收地;最後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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