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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上千萬判死緩 偷雞數百獲無期

 2011-05-14 22:3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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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深圳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因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元,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與此相對應的是,剛剛刑滿釋放的廣東佛山打工者李明福則很不平地講述了因在養雞場偷雞,被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的遭遇。

深圳原市長許宗衡因受賄一審被判死緩

新華網鄭州5月9日報導,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利用擔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 的職務便利,先後為九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許宗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許宗衡受賄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鑒於許宗衡在案發後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比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以不立即執行。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別表示,上述判決是"依法"作出。

偷雞數百隻獲判無期

另據南方週末5月12日報導,廣東佛山的幾名打工者在養雞場先後偷得六百餘隻雞,結果其中的兩人被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招致如此重刑,是因為他們所偷的是種雞。每隻雞的價格被評估為667.68元,盜竊財物價值總額超過45萬元。

被刑滿釋放的李明福,在數天前向南方週末講述了其偷雞摸狗被判無期的遭際。

1996年,他和廣東佛山的幾名打工者深夜潛入養雞場,先後偷得677隻雞。佛山中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明福和另一被告無期徒刑,一名從犯有期徒刑六年。

招致如此重刑,是因為他們所偷之雞不一般——並非普通肉雞,而是留待育種的種雞。每隻雞的價格被評估為667.68元,盜竊財物價值總額超過45萬。

但盜雞者稱,他們根不知道這是「金雞」,若知道這雞如此貴重,根本不敢偷了。

曾經參與該品系種雞選育和開發研究工作的華南農業大學動物科學學院教授張細權告訴南方週末:這些種雞和商品代種雞不同,是僅留作育種,不對外出售的。「這些雞甚至可以說是無價之寶,因為它們是市場上買不到的,我認為六百多元的估價是合理的。」

最終的判決書顯示,鑒於三被告人歸案後能坦白交代其犯罪事實,可從寬處理, 被判無期徒刑。

2010年6月25日,在獄中因表現良好、屢獲減刑的李明福出獄了。

出獄之前,擔心李會因為這個不公的判決想不通,他曾經接受了「心理輔導」。但每當想起當年對一隻雞六百多塊錢的估價和無期徒刑的判決,他依然覺得有些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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