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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鏈子門十被告維持原判 律師被驅逐(圖)

 2011-05-11 01: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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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鏈子門事件」中黃曉敏、鮑俊生、陸大春等十名維權人士,在去年一審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分別判處一年管制至三年有期徒刑後,星期二樂山法院二審 「維持原判」。而陸大春和代理律師冉彤被逐出法庭,指律師沒有按時遞交代理通知書及擾亂法庭。


已經刑滿獲釋的幸清賢收到法院發出的出庭傳票。 (幸清賢博客)

樂山市中院在「鏈子門」案件去年一審宣判後,本週二法庭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成都「鏈子門」事件起因是「冤民」 們不滿各種征地拆遷行政訴訟及民事糾紛判決,長期信訪無果,最後「冤民」們聚集在一起,希望通過以「鐵鏈子」行為藝術,爭取合法權益,引起社會關注。

2009年2月23日上午9時許,維權者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外,用鐵鏈將手鎖住,呼喊口號,抗議法院司法不公,結果被捕。去年11月下旬,樂山法院一審宣判第一被告鮑俊生三年有期徒刑,曾理和黃曉敏被判兩年半,徐崇麗被判一年管制,劉繼偉解除拘押,曾榮康、幸清賢、嚴文漢、陸大春都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該案下午兩點半開庭,十名被告中,已刑滿釋放的七人也到場等候判決。目前,部分人已經刑滿出獄,其中嚴文漢說,這次判決結果在意料之中。

中國的司法現在就是這樣的,應當在預料之中的事情。」

記者:現在還有幾個人沒獲釋?

回答:三個,曾理、鮑俊生、黃曉敏,刑期還沒滿。對於我們來講是沒有辦法,對於樂山法院來講,他也是沒有辦法。

而黃曉敏將於三個月後獲釋,他的代理律師邱先生說:「兩年零六個月,到8月30號(刑滿)。如果申訴,看他們自己出來怎麼考慮。」

但在庭審中發生了意外事件,陸大春的代理律師冉彤被一位主審女法官指其沒有準時遞交代理通知書,下令逐出法庭。

他告訴記者:「說我今天才交手續耽誤了她的時間,就把我趕出法庭,然後關起來。應該幾十個吧,架我的大概有五、六個人,大家都看見的。關在他們法警室,進行搜身。」

記者:關了幾個小時?

回答:(到)庭審出來,大概有兩到三個小時,因為我是手機電話都被他們沒收了,我不知道時間。法官走了以後才把我放出來。

冉律師認為,法官的行為違法,會向相關部門投訴及採取法律行動。

「嚴重違法,踐踏律師的權利。公開在法庭上抓捕律師,把我關起來對我進行搜查、拘禁,這是非法拘禁。我要向省高級法院、省政法委,還有管我們的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投訴。陸大春都打算到時候做我的證人,他證明昨天已經交了手續的,還有那麼多的旁聽人員都親自看見,我僅僅是舉了個手說,法官你說的話和事實不相符。一個叫劉平的法官,說我擾亂法庭秩序,然後就指揮把我綁出法庭。」

被判處兩年徒刑並已獲釋的陸大春說,看到冉律師被驅逐後,他當庭抗議,結果也被驅逐。

「不光是他,包括我本人,將冉律師逐出法庭,我就抗議,他們十幾個人採取暴力措施把我架出去的,還掐住我的脖子,把我的手扳住,摀住我的嘴不准我說話,強行把我逐出法庭。我的手到現在都還痛,脖子也還痛。」

冉律師認為,法院二審嚴重超期。

「不上訴或上訴,他都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判。去年年底就已經滿了,從法律上來說,這個法院應該是喪失審判權了,因為法律只規定了兩個半月的期限,應按法律規定。法院的權力不是法官自授的,是法律賦予的,權力是有期限的,過了這個期限的話,法院就沒有審判權了,這應該是一個常識。」

據維權網報導,開庭前一天,成都的一些訪民已被當地國保控制,其中鄧品芳、王榮文等人,被禁止出門,無法前往聲援。

而三月出獄的幸慶賢在其博客寫道,出獄後,國保不退身份證銀行卡,既無錢租房,也無錢看病,沒有證件找不到工作,目前靠朋友們施舍度日,並繼續監視他的行動。

也在兩個月前出獄的陸大春說。

「我是3月2號刑滿釋放,但是又被監視居住,理由是二審沒有結案。我們今天是受非法審判,我們的程序在1月3號就截止了,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要繼續延長時間,需由最高檢查院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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